即“山东统军司”。
官名。汉朝郡县官府所属功曹之长,亦称功曹、主吏。主选署功劳、职掌吏员赏罚任免事宜。由守、相委任,职统诸曹,在诸曹掾史中地位最高,甚至权逾郡丞、长史。三国时郡及晋朝不开府将军、太子二傅、特进、郡县置。南
司天散官名。金、元皆置。金为二十五阶之第十七阶,秩从七品下。元十四阶之第八阶,秩从六品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司天翰林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(二)十五阶。从七品下,称候仪郎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平政院惩戒委员会不设委员长,以会长为主官;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江苏省行政会议规定以巡按使为会长;民国十年(公元1921年)省参事会设会长一人,由行政长官兼任。
官名,三国吴置,出入禁中领兵征伐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孙綝传》:“遣侍中左将军华融、中书丞丁晏告胤取据。”
清朝对非宗室封王者之称呼。此外,凡削去宗室籍之王亦视为民王。如雍正四年 (1726),廉亲王允禩被削宗室籍,革去黄带子 (清宗室之标记),易为民王。
官署名。明朝五军都督府之一。分领在京留守前卫、龙骧卫、豹韬卫,在外湖广都司、福建都司、福建行都司、江西都司、广东都司、湖广行都司、兴都留守司、直隶九江卫,及南京前军都督府所属各卫。但只有统兵权,发兵之
① 官署名。(1)西魏、北周冬官府简称。(2)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至中宗神龙元年(705)工部之改名。后代即沿用以称工部或其首长。(3)太平天国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部,以天、地、春、夏、秋、
县门下吏名。汉晋于县置录事史,北魏改称录事,地位在县主簿之下。北齐沿置。北周与隋代县无录事,唐代复于县主簿下置录事。宋以后县唯置主簿,无录事。参见“录事”。
见“绣衣直指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