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封府司录司
官署名。北宋开封府所属司法机构,掌审讯狱囚。
官署名。北宋开封府所属司法机构,掌审讯狱囚。
官名统称。宋朝诸州府录事参军(简称录事)、司户参军(简称司户)、司理参军(简称司理)、司法参军(简称司法)等统称。录事掌本州府官府庶务,纠察诸曹稽违及州院或府院户婚狱讼; 司户掌户籍、赋税仓库受纳或分
参见“上佐”。
官名。北周置。太子宫尹下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
官名。清置,员额一人,为理藩院的佐官。见“理藩院”。
元代宿卫军在皇帝出行时扈从,称为扈从军。参见“宿卫军”。
参见“十忠将军”。官名。将军名号,梁置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上》。
官名。十六国时陇西鲜卑乞伏部置。《晋书·乞伏国仁载记》: “(乞伏述延以)叱卢那胡为率义将军,镇牵屯山。”
官名。金置,为三司所属事务官。员额二人,秩从七品,以识女真、汉字人充任。
官名。唐玄宗开元五年(717)乾元院置一员,掌出入、宣进奏,领宦官监守院门。
①东汉至隋、唐对尚书台 (省) 的别称。《后汉书·仲长统传》: “虽置三公,事归台阁。”李贤注: “台阁谓尚书也。”②指御史台、秘书监。《三国志·王肃传》裴松之注引《魏略》: “兰台为外台,秘书为内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