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明朝宦官御前近侍之一。掌随皇帝出朝时捧剑,位居司礼监太监及东厂提督守备等太监之次,属太监中地位极高者。
官名。南朝宋明帝泰始六年(470)置,总明观属官。凡玄、儒、文、史四科每科置二人。南齐武帝永明三年 (485) 废。
武官名。金置,见“统军司”。
官名。殷朝置。武官。主田猎及戍卫。《甲骨文合集》第三二九九二片 (反面):“以多田亚戍?”
命妇封号。始见于南北朝,历朝皆置。多封皇后母、县公之妻及高官之母妻。北周时位在郡君下。唐、五代外命妇封五品官员,内命妇封三品、四品官员之妻,其母则封县太君。不因夫、子得封者,称某品县君。宋朝沿置,封庶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置。详见“宗侍下士”。
兼理司法机关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五月一日公布的《县司法公署组织章程》的规定,凡未设地方审判厅的各县,应在县知事公署内附设司法公署;如情况特殊不能设立者,经高等审判厅呈准司法部
汉朝察举科目之一,也省称“贤良”。此科始于汉文帝,武帝时举贤良注重文学,故称贤良文学。被举者任命官职。《史记·平准书》:“当是之时,招尊方正贤良文学之士,或至公卿大夫。”察举科目之一。实行于汉代。始于
官名。北齐置。见“泾州丝局”。
官署名。辽朝南面官,袭唐朝殿中省而设。掌天子服御、执繖扇、进大珪、镇珪、骖乘等事。设监、少监、丞等官。辖尚舍、尚乘、尚辇、尚食、尚衣五局。官署名。(1)辽置,属南面朝官,掌同唐殿中省。以殿中为主官,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