度支科
官署名。①明清户部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掌理会计夏税、秋粮、存留、起运及赏赍、禄秩之经费。明洪武二十三年(1390)置。宣德十年(1435)隶户部十三清吏司。清顺治元年(1644)隶户部十四清吏司,称支科。各设经承一人办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②清末学部会计司所属二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学部经费之收支报销,岁出岁入之预算、决算,以及教育恩给事,兼理学部所有财产器物,核算各省教育费用。置员外郎一人、主事一人。
官署名。①明清户部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掌理会计夏税、秋粮、存留、起运及赏赍、禄秩之经费。明洪武二十三年(1390)置。宣德十年(1435)隶户部十三清吏司。清顺治元年(1644)隶户部十四清吏司,称支科。各设经承一人办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②清末学部会计司所属二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学部经费之收支报销,岁出岁入之预算、决算,以及教育恩给事,兼理学部所有财产器物,核算各省教育费用。置员外郎一人、主事一人。
宦官名。宋朝入内内侍省及内侍省置,位在祗候高品下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,改名祗候黄门内品。宦官职名。宋入内内侍省与内侍省均置。
官署名。明初吏部属部之一。洪武六年(1373) 始置,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十三年改设主事一人。掌官吏考课、黜陟之事。二十九年改称考功清吏司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与左警巡院合称左、右警巡二院。官员设置、职掌见“左警巡院”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为刑部长官,以御史知杂以上或朝官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复以刑部尚书为刑部长官,遂罢。
选官考试之等级。始于汉武帝,时设五经博士,置弟子员,岁末考试,以成绩定为甲、乙、丙三科。平帝时,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。依选拔方法不同,又有射策甲科、明经甲科之别,皆得为郎。东汉沿之。顺帝时又增十人。唐
官名。唐、宋、辽置。详见“散骑常侍”。官名,三国魏置,掌侍从、规劝、顾问、应对。秦汉皆置散骑和常侍,皆为加官。魏文帝合二官为一,称散骑常侍。南北朝沿置。唐于中书、门下各置二人,左散骑常侍属门下省,右散
官名。宋太祖开宝二年(969),于太原行府置,佐权知行府事理行府事务。
官名。同“大宗”。又称“上宗”。掌宗庙祭祀礼仪的长官。《尚书·周书 ·顾命》: “太保、太史、太宗、皆麻冕彤裳。太保承介圭,上宗奉同、谒。”参见“大宗”。官名。《尚书·顾命》:“太保、太史、太宗,皆麻
官署名。为元朝侍卫亲军指挥机构。秩正三品。简称右都威卫。世祖至元三十一年(1294)八月,由东宫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改立,仍统扎刺儿、忙兀、兀鲁兀,弘吉刺、亦乞列思五部探马赤军,隶徽政院。顺帝至正十
官名。周朝置。主卜筮计时日之官。《大戴礼记·千乘》:“日、历、巫、祝,执伎以守官,俟命而作,祈王年、祷民命及畜谷、蜚征,庶虞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