府佐
魏晋南北朝时期诸公、军府幕僚佐吏通称。《宋书·礼一》“司徒、征北、镇南三府佐。”后世亦指知府之佐官,如同知、通判之类。
吏员名。汉置,《居延汉简》10.32(甲34)为汉代张掖太守文书签署,府佐在守属之次,其地位相当于给事佐。此职为《碑》、《传》所未见。
魏晋南北朝时期诸公、军府幕僚佐吏通称。《宋书·礼一》“司徒、征北、镇南三府佐。”后世亦指知府之佐官,如同知、通判之类。
吏员名。汉置,《居延汉简》10.32(甲34)为汉代张掖太守文书签署,府佐在守属之次,其地位相当于给事佐。此职为《碑》、《传》所未见。
官名。匈奴置。由单于子弟充任,统领部众,地位在左、右显禄王之下。
宋朝吏部郎中、员外郎通称。
国民党政府立法院的内部机构。掌理关于本国法规的编辑刊行,各国法制的编译,立法参考资料的编译及图书保管事项。设处长一人,编修四至六人,科员若干人,处内分第一至第五科办事。
官员更改姓名,称更名。清制,凡官员姓名与王公大臣、陵名相同者,或一省两官同名者,或其称不协于义者,以及满员对音不依附汉义者,不似汉姓名者,皆须更改。京官由各该衙门咨部,旗员由本旗咨部,分别取具同乡印结
官名。北魏置,内都坐大官属官。《魏书·崔玄伯传》:“承明元年(476),(崔衡)迁内都坐令,善折狱,高祖嘉之。”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中改制罢。
官名。简称江南司郎中。①清朝户部江南清吏司之长官。顺治元年 (1644) 设,满、汉各一人,皆正五品。掌司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②清初刑部江南清吏司长官。顺治元年 (1644)设,汉一人。雍
见“驻藏大臣左参赞”。
官署名。参见“御茶膳房”。
杂任职名。唐太乐署置一千人,由乐户充任,掌乐舞承应之事。
科举考试方式之一。宋乾德三年(公元965年) 诏“食禄之家, 有登第者,礼部具姓名以闻,令复试之。”此后别命儒臣于中复试,合格者乃赐予及第。开宝六年(公元973年)学士李昉知贡举,落第人诉李昉举士不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