应奉翰林文字
官名。金设于翰林学士院,秩从七品。元翰林兼国史院、蒙古翰林院各置五员,从七品。
官名。金置,属翰林学士院。员额二十四人,汉人、女真人、契丹人并用,其中汉人十人,女真、契丹各七人。掌文词之事。元承金制于翰林兼国史院置应奉翰林文字,于蒙古翰林院置应奉,所掌与金应奉翰林文字同。
官名。金设于翰林学士院,秩从七品。元翰林兼国史院、蒙古翰林院各置五员,从七品。
官名。金置,属翰林学士院。员额二十四人,汉人、女真人、契丹人并用,其中汉人十人,女真、契丹各七人。掌文词之事。元承金制于翰林兼国史院置应奉翰林文字,于蒙古翰林院置应奉,所掌与金应奉翰林文字同。
清朝官缺之一。即指守卫京师内外城门额设之职官。
官名。元置,为云需总管府的主官,见“云需总管府”。
见“甘肃行省”。
代行诏狱亭部之职。诏狱亭部,掌审理冤枉、原轻系,休囚徒。亭:评审、处理。《后汉书·孝灵帝纪》:“使侍御史行诏狱亭部,理冤枉,原轻系,休囚徒。”
官名,汉置,掌翻译,其长官称令,属典属国。《汉书·张骞传》:“重九译,致殊俗,威德遍于四海。”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财政部。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一月十日公布的《国税厅筹备处暂行章程》的规定,总筹备处主要监督各省国税事务,并兼管顺天府属的国税事务。设总办、会办各一人,均由财政总长呈请
北齐昭玄寺次官。协助大统管理佛教事务。亦称“沙门统”。
简称“包衣前锋营”,旧名“解马营”。清朝内务府中负责演习马上技艺之军事组织。乾隆十三年 (1748) 置。每旗设委署前锋参领二人,前锋校二人,委署前锋校二人,蓝翎长四人。内务府所属军队。清乾隆十三年(
宫名。元置,属奎章阁学士院。秩正三品,员额二人,掌御前承应之事。
官名。即右校令。官名,即右校令。汉置,秩六百石,属将作大匠,掌右工徒修建宗庙、宫室、陵园等土木工程,有丞一人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四·将作大匠》,参看“右校令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