左外兵郎
官名。西晋分外兵郎置,为尚书省左外兵曹长官通称,亦称郎中,六品。属五兵尚书。东晋、南朝省并“外兵郎”。北魏复置,属七兵尚书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郎为从五品中,郎中五品上; 二十三年皆称郎中,六品,仍可通称为郎。北齐沿置,六品上,属五兵尚书。
官名。西晋分外兵郎置,为尚书省左外兵曹长官通称,亦称郎中,六品。属五兵尚书。东晋、南朝省并“外兵郎”。北魏复置,属七兵尚书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郎为从五品中,郎中五品上; 二十三年皆称郎中,六品,仍可通称为郎。北齐沿置,六品上,属五兵尚书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贤良忠直类科目。开元二年(公元714年)诏举,孙逖及第。
官名。即“旗籍清吏司郎中”。
官名。隋文帝置司勋员外郎,为司勋侍郎的副职。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,废员外郎,增郎的员额为二人,后又减为一人,另置承务郎,掌同员外郎。唐武德初沿置,三年(公元620年)改为“司勋员外郎”,见该条。
官名。西晋置,为尚书省右主客曹长官通称,亦称郎中,六品。东晋省并主客郎。北魏复置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 定郎为从五品中,郎中五品上; 二十三年皆称郎中,六品,仍可通称为郎,北齐省。
官名。唐朝左右卫所领内府勋二府次官之一,置一员,正五品上,与左郎将同为本府中郎将副贰。
亦称条旨或票拟,始于明宣德 (1426—1435)中。凡政府重要文书之处理,由内阁辅臣先行拟定办法,将所拟批答之辞,墨书写于票签上,进呈皇帝,再由皇帝朱笔批书。明后期皇帝多不问政,朱批实由宦官掌握。清
清礼部内部机构。掌收本部所有土地的田租银,随时交付养廉处,以添补养廉之用。本处由尚书酌派司员管理,二年更换一次,无固定员额。
官名。北宋置,为大宗正司副长官,位在判大宗正事之下。后废。金为大宗正府次官,从二品,置一员。章宗泰和六年(1206),改为同判大睦亲事。官名。金置,为大宗正府副长官,从二品,位在“判大宗正事”下而在同
官名。元上林署所属有养种园,中统三年(公元1262年)置,掌西山淘煤,羊山烧造黑白木炭,以供修建之用。以提领二人主管。
国防部直属机关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于国防部长,掌理关于国防科学的研究。设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各一人,委员二十五至三十人,均聘请科技界人士兼职。委员会内设秘书室及设计委员会以处理日常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