左右司卫上士、中士
东宫武官名。北周置,见“左右司卫上大夫、中大夫”。
东宫武官名。北周置,见“左右司卫上大夫、中大夫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内阁所属办事机构。掌拟、缮满文票签,发递“本报”,知照有关衙门抄录明发谕旨,登录“上谕簿”等事。设满侍读三人,满中书二十人,蒙古中书二人,满贴写中书八人,供事四人。此外,还有委署侍读,无定
官名。北齐置。参见“清漳署’。
官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。南大王院官员,在南院太保下,典族属,原称梯里己(惕隐),会同元年(938),改称司徒。
民国时市政府的所属机关,掌公营业的经营管理和其他机关经营的公用事业、民营事业的监督;设局长一人,总理局务。
见“城门吏”。
官名。1、隋唐两朝在离宫设宫监、副监,负责离宫事务。《新唐书·高祖纪》:“高祖留守太原,领晋阳宫监,而所善客裴寂为副监。”2、指内监。唐王建《宫词》:“未著柘枝花帽子,两行宫监在簾前。”
见“三京留司御史台”。
官名。主管以野兽皮革制作器物。一说为殷朝官名。 周朝属司空, 分函人, 鲍人, 人, 韦人,裘人。《礼记·曲礼下》: “天子之六工,曰土工、金工、石工、木工、兽工、草工”。郑玄注: “
官名。北周静帝大象元年(579)置。东京夏官府吏部长官,掌东京六府官员选举,下设小吏部上士以佐其职。正四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 罢。官名。北周置,为东京六府官属,秩正四命。任此职者见《隋书·卢恺
(1)宿卫官。汉制,少府、光禄勋、执金吾、卫尉四官,各领其属以掌宿卫,遇有狱讼之事可自行审判,不须移送廷尉。(2)诸公府。自两汉至魏晋南北朝,诸公府都设有掌理司法的掾属,可以执行司法审判事务。如辞曹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