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。历代多有此制,如《明史记事本末》卷二八记明宣德八年(公元1433年)“赐宴温州何渊于廷,以招隐诗赐之。”
官名。清末置,为民政部副长官,员额左右各一人。
见“十壮将军”。官名。南朝梁代设此将军,为十二班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上》。
庠为古代学校之名,明清时别称府州县学的生员为庠生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见“供府署”。
官署名。北魏置,掌宫内库藏。《魏书·阉官传》:“(张祐)积劳主曹监,中给事,赐爵黎阳男,稍迁散骑常侍,都绾内藏曹。”
“朵甘思田地里管军民都元帅府”的简称。
官署名。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北洋政府公布《诉愿条例》,后来改称《诉愿法》;国民党政府成立初期仍沿用,民国十九年(公元1930年)三月公布了新的《诉愿法》,民国二十六年(公元1937年)复加修订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,择常参官兼大理正、京官兼大理丞,皆称为详断官。掌断天下所奏狱案。神宗元丰元年(1078),刑部置司掌大辟狱,以天下奏案及大理寺断案归之,改为刑部详断官。元丰(1078—1085) 改制
行政院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掌理对于各种图书杂志的审查,执行国民党政府文化控制政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