尚服局
官署名。宫廷女官六局之一。隋炀帝始置。掌供给符契、服饰、仪仗。置尚服二人,下辖司玺、司衣、司饰、司仗四司,各司分置官司、典、掌以掌其事。唐朝沿置,改司玺为司宝。宋、金置而不称局。明沿唐制。永乐(1403—1424)后,宫廷女官诸司职尽归于宦官,仅存尚服四司。
官署名。唐置,掌供服用采章、御服首饰及宝印符契等。其官有尚服(正五品)、司宝(印)、司衣、司饰、司仗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宫官·尚服局》。金、明相沿。
官署名。宫廷女官六局之一。隋炀帝始置。掌供给符契、服饰、仪仗。置尚服二人,下辖司玺、司衣、司饰、司仗四司,各司分置官司、典、掌以掌其事。唐朝沿置,改司玺为司宝。宋、金置而不称局。明沿唐制。永乐(1403—1424)后,宫廷女官诸司职尽归于宦官,仅存尚服四司。
官署名。唐置,掌供服用采章、御服首饰及宝印符契等。其官有尚服(正五品)、司宝(印)、司衣、司饰、司仗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宫官·尚服局》。金、明相沿。
北齐、隋、唐、辽太仆寺官署名。参见“乘黄令”。官署名。唐朝太仆寺所属四署之一,掌管供应车辂和驯驭之法。“乘黄”是良马的名字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三·太仆寺》。
突厥官名。大罗便,也作“大逻便”。突蹶官分十等,最贵的为“大罗便”,只有国君的子弟能任此官。《隋书·突厥传》:“木扦在位二十年,卒,复拾其子大逻便而立其弟。”
官名。隋于诸王府置田曹行参军,唐武德中改为田曹参军事,置于亲王府,员额一人,秩正七品下,掌公廨、职田、弋猎。贞观中废。
官名。金朝置。掌管理和救济灾民。设于受灾地区。如熙宗天眷三年 (1140),陕西大旱,饥死者十七八,以傅慎微为京兆、鄜延、环庆三路经济使,许以便宜行事。傅慎微遂采取募兵入粟,立养济院等救灾措施。
清朝官员处分制度。外任官员因钱粮、刑名事件被降调或革职离任,由督抚另行委员接署印篆者,称为摘印。凡被参奉旨降革之员,于部文到日,该督抚应及时委员摘印。否则,得照徇庇例,降三级调用。至于钱粮、盗案限满等
战国秦国称在军队中担任职务的官吏。《商君书·境内》: “行间之吏也,故爵公士也,就为上造。故爵上造,就为簪袅。”
清朝官缺之一种。即由八旗充任的武职官缺。如侍卫处、八旗在京各营、各省驻防,以及銮仪卫除汉銮仪使外皆是,由满洲、蒙古、汉军各旗分任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,隶都水台。
官署名。①南朝梁大长秋所统四署之一。②北齐光禄寺置,掌禁御林木等事,有令、丞。隋朝沿置,改隶司农寺,令一员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罢。
十六国后赵所定选举科目之一。《晋书·石勒载记》: “(石勒)令群僚及州郡岁各举秀才、至孝、廉清、贤良、直言、武勇之士各一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