察议
见“议处”。
见“议处”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见“库部司”。
乡里断事场所。明太祖洪武五年(1372)命地方里邑置。凡十恶、奸盗、诈伪、干犯名义、有伤风化及犯赃至徒者,书其名于申明亭,以示劝戒。里老人、里长于此理断乡里民事纠纷及轻微刑事案件。乡里调解机构。明代设
伎术官。清和声署所属的鼓手、乐工,总名署史,其领班称为署史长。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六年(1083),改茶马司置,职掌如故,设都大提举榷茶公事领之。后改称茶事司。
官名。北齐置,秘书省属官。详“正字”。
见“作坊”。
学官名。唐朝诸府、州、县均置,德宗建中元年 (780) 改名文学,掌以五经授诸生。宪宗元和 (806—819) 以后,中、下州不置。
官署名,金哀宗正大三年(公元1226年)置。以学问该博、议论宏远者数人兼之。日以二人上直,备顾问,讲《尚书》、《通鑑》、《贞观政要》。名为经筵,实为内相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》。官署名。金正大三年(公元1
即太子左监门率府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为左监门率府。
官名。唐肃宗至德、乾元(758—760) 中置于诸道,大者领十州,小者领三、五州,掌本地区防务,又称团练守捉使。代宗时诸州刺史皆兼本州团练使,旋废。唐后期诸州刺史不兼防御使者多带此衔,诸道不设节度使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