宴乐案
官署名。宋朝大晟府所属机构。参见“大晟府”。
官署名。宋朝大晟府所属机构。参见“大晟府”。
官名。宋徽宗政和二年(1112)置,为礼制局属官,掌讨论宫室、车服、器用、冠婚、丧祭制度沿革。宣和二年(1120)罢。
见“管领本位下怯怜口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都总管府”。
官名。唐朝北衙禁军右神策军统兵长官,德宗贞元二年(786)改神策右厢为右神策军而置,二员,正三品,掌卫兵及内外八镇兵,僖宗光启元年(885)以其为右神策诸都指挥使。辽朝亦置,为加官。
官名。南宋高宗建炎三年(1129)始置,员二人,正六品,掌检举催促行移稽留之事。一员检正吏、礼、兵房,一员检正户、刑、工房。四年罢。绍兴二年(1132)复置一人。
官署名。国家最高监察机构。东汉始置,设于禁中兰台,别称兰台、宪台,与尚书、谒者台并称“三台”,名义上隶少府。职掌保管宫廷所藏图籍秘书、文书律令档案,监察、弹劾百官,复查疑狱。长官为御史中丞,属官有治书
官署名。清末外务部所属四司之一。光绪二十七年(1901)设。掌订立约章,奏派使臣,更换领事,各国使臣觐见、会晤,本部官员升调各事。置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。清光绪二十七年(公元1901年)置,属外务部。
参见“比部郎”。
见“焕章阁”。官名,宋孝宗淳熙十年(公元1188年)置。焕章阁是藏书的地方,内藏高宗御制。置学士、直学士、待制等官。学士为贴职,无职守、无所掌,只是一个荣誉性的虚衔,但有这种虚衔,可享受超官阶优待。学
唐古特官。清设于后藏,属唐古特文官。员额不定,其职掌为佐大尼仓管理征收钱粮。民国时期沿置。
清朝任官方法之一。又称加捐指省。根据捐纳制度规定,没有补授实缺之官员在吏部候选者,不等抽签分发,而由自己捐钱指定到某省听候委用,称为指省。清朝可以用钱买官,在买到官员资格后,如果自己希望到某一省去候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