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诏省
官署名。渤海国置,左相、左平章事、侍中、左常侍、谏议居之。
官署名。渤海国置,左相、左平章事、侍中、左常侍、谏议居之。
官名。十六国后赵置。属东宫,统率高力侍卫东宫。见《晋书·石季龙载记下》。
官名。清朝侍卫处中掌皇帝出入导从之侍卫。于直班侍卫内派充。分执豹尾枪十人、佩刀十人、佩弓矢十人,共三十人。随后扈大臣、前引大臣持前导扈从列侍之事。武官名。清置,见“后扈大臣”。
官名。即翰林学士承旨。官名。宋代翰林学士院,置翰林学士承旨,为该院长官,掌制诏令撰述。见《宋史·翰林学士院》。明初置学士承旨,正三品,为翰林院官。见《明史·职官二·翰林院·吴元年》。
汉朝臣民向皇帝呈递奏疏的副本。汉制,凡上书者皆为二封,署其一曰副。领尚书者先发副封,所言不善,屏去不奏。宣帝时为削夺霍氏权势,采纳御史大夫魏相建议,去副封以防壅敝。
官署名。明、清五城兵马指挥司之一。凡京城内外,划境为五,其南境附该司,掌巡捕盗贼,疏理街道及囚犯、火禁之事。明朝设指挥一人,正六品,副指挥四人,正七品,吏目一人; 清沿置,改副指挥只设一人,俱汉员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负责督察越棘等五国部族,设契丹节度使一员。始置于兴宗重熙六年(1037)。
内朝官,又叫“中朝官”。指在宫内接近君主的各官,与“外朝官”相对而言。自汉武帝以后,朝官分为内朝(中朝)官、外朝官两部分,内朝官如侍中、常侍、给事中等,外朝官包括自丞相以下的正规官员。参看“中朝官”、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统二女古部军,长官为详稳,下设都监等职。属北面军官。
官名,泛指管酒的官,汉置,掌制酒卖酒收酒税。也称酒榷官。见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。官名。晋置,《水经注·耒水》:“(桂阳郴县)县有渌水……注于耒,谓之程乡溪。郡置酒官,酝于山下,名曰程酒,献同酃也。”酃指
官名。《书钞》六九引干宝《司徒仪》说:“录事之职,掌总录诸曹,管其文案。”州军府录事参军之职,始见于晋,南北朝均沿置。《晋书·韩延之传》记延之在安帝时由荆州治中转荆州平西府录事参军。南朝宋州军府录事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