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徽副使
官名。宣徽院官员。辽朝北面朝官宣徽北院、南院,南面朝官宣徽院、南面京官南京宣徽院皆置,位知院事下、同知院事上。元朝成宗大德四年(1300)置二员,从二品,位同知下、佥院上。
官名。亦称宣徽院副使,为宣徽院的佐官。唐与后梁均置,后唐省。辽北面官宣徽南北院及南面官宣徽院、南京宣徽院均置,地位在知宣徽院事与同知宣徽使事之下。金有同签宣徽院事而无宣徽副使。元宣徽院于大德四年(公元1300年)始置副使二人,从二品,低于同知宣徽院事。
官名。宣徽院官员。辽朝北面朝官宣徽北院、南院,南面朝官宣徽院、南面京官南京宣徽院皆置,位知院事下、同知院事上。元朝成宗大德四年(1300)置二员,从二品,位同知下、佥院上。
官名。亦称宣徽院副使,为宣徽院的佐官。唐与后梁均置,后唐省。辽北面官宣徽南北院及南面官宣徽院、南京宣徽院均置,地位在知宣徽院事与同知宣徽使事之下。金有同签宣徽院事而无宣徽副使。元宣徽院于大德四年(公元1300年)始置副使二人,从二品,低于同知宣徽院事。
汉朝住在各园离宫的贵人,位次皇后,金印紫绶。详“贵人”条。《后汉书·皇后纪》:“又诏诸园贵人,其宫人有宗室同族若羸老不任使者,令园监实覈上名,自御北宫增喜观阅问之,恣其去留,即日免遣者五六百人。”
官署名。即唐朝弘文馆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因讳改,二年改修文馆,睿宗景云(710—711)中又改昭文馆,玄宗开元七年(719)复名弘文馆,隶门下省。宋朝为崇文院三馆之一,掌藏经、史、子、集四部图籍及
在和平条件下使民以粮谷捐官的制度。秦在战国时即已实行此制,其用意在于劝农。《商君书·靳令》说:“民有余粮,使民以粟出官爵,官爵必以其力,则农不怠。”不过实际上纳粟拜爵在整个秦代,见于文献记载的仅有一例
官署名。清朝工部所属之机构。雍正七年(1729)置,设满洲掌印司员一人,满、汉主稿司员各四人,皆由本部堂官委派所属司员带原品充任。下设经承六人。掌估各项工程应用物料之数。在京千两以下兴作,由堂官交办,
官署名。又称曲阳钱监。设于金世宗大定二十七年(1187),掌铸造钱币,置副监、监丞等职。二十九年罢。
官名。宋有此加官,散官无职事;而地位高于正职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·检校官》。
官名。①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负责评定士族内部品第的官员。东汉献帝延康元年(220)置中正,评定士族品第。三国魏齐王曹芳时在郡中正之上设州大中正,核实郡中正所报的品、状,主管州内士族品第的评定,并有推举和
官署名。清初刑部所属机构。康熙三十八年(1699)设,掌督捕八旗及驻防逃人事。雍正十二年(1734),与督捕前司并为督捕清吏司。详“督捕清吏司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属中侍中省,员二人。负责皇帝的医药事务,由宦官担任。从五品上。
官名。明朝宦官十二监之一御用监置,设里、外监把总各一人,凡御前所用围屏、床榻诸木器,及紫檀、象牙、乌木、螺甸诸玩器,皆造办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