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计院
即“审计司”。
官署名。1、宋太宗淳化三年置,掌审查有关案牍,稽核出纳给受名数等。见《文献通考职官十四·审计院》。
2、民国初年置,直属大总统,依《审计法》审核监督政府所属各机关的会计。国民政府因之,直属国民政府。民国二十年改为审计部,属监察院。
即“审计司”。
官署名。1、宋太宗淳化三年置,掌审查有关案牍,稽核出纳给受名数等。见《文献通考职官十四·审计院》。
2、民国初年置,直属大总统,依《审计法》审核监督政府所属各机关的会计。国民政府因之,直属国民政府。民国二十年改为审计部,属监察院。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后,大理寺置,专掌定断诸路申奏到狱案,以大理评事、大理司直领之。
官名。见“兰台”。
杂任职名。唐于殿中省左右仗各置十人,掌左右仗仪卫之事。
尊称,意即“仅次于父亲的人”。不是官号。《史记·项羽本纪》:“项王、项伯东向坐,亚父南向坐。亚父者,范增也。”注:如淳曰:“亚,次也,尊敬之次父,犹管仲为仲父。”
官名。北宋大名府副长官,从四品下,不常置。
即“三独坐”。《魏书·张普惠传》: “不正其非,岂所望于三独。”
官名。见“织造”。官名。清沿明制,设织造监督(也称织造),派驻江宁(南京)、苏州、杭州等地,明代由宦官充任,清代从内务府官员中选派,在驻地为钦差官,与地方最高长官平行。掌供应宫廷及公用丝织物,对内廷任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广储司所辖负责苏州织造官员,由司员内奏简。
官名。北魏置为统兵武臣,位在大都督之下。西魏亦置。元末朱元璋置为大都督府副长官,正二品。吴元年(1367)更定官制,改置为大都督府长官,正一品。明洪武十三年(1380)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,遂置为各
官名。元至元七年(公元1270年)置,员额二人,后增至三十三人,掌奏事给使差遣之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