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刑司左详议
官名。明洪武十四年(1381)于审刑司置,左、右各三人,正七品。佐左、右审刑掌其事。十九年审刑司并其官属俱罢。
官名。明洪武十四年(1381)于审刑司置,左、右各三人,正七品。佐左、右审刑掌其事。十九年审刑司并其官属俱罢。
官名。明朝通政使司副长官。左、右各一人,正四品。明太祖朱元璋称: 政事如同水,欲其常通,故名。详见“右通政”。官名。明置,为通政司长官通政使的副贰之官,分左、右,均正四品,佐长官掌内外章疏敷奏驳之事,
见“巡检”。官名。见“巡检司”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。见“军中典官”。官名。太平天国置,掌库藏出入。分设于朝中与军中,朝中的为天朝典官,员额四人,官阶为职同指挥;军中的为各军典官,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监军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,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三班,与宁远将军等代旧“宁朔将军”; 普通六年(525)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三班。陈沿置,列为五远将军之一,拟五品。武官名。南朝梁陈置,
官名。金置,属给事局。掌傧赞受事兼司中宫印玺。员额二人,以内直充任,秩从六品。
官名。北魏置,尚书省北部尚书属官,主管北部曹文书往来,多用文学之士。外放可出任郡守,偶有任州刺史者。孝文帝太和 (477—499)改制废。
官名。北齐置,为褒赏军功勋臣的闲职,八品。武官名。北齐设置,用以褒赏勋庸,秩正八品下。
官名。十六国后赵石勒置,属大执法。《晋书·石勒载记下》: “署张班为左执法郎,孟卓为右执法郎,典定士族,副选举之任。”
官署名。简称浙江司。① 明清户部诸司之一。掌理浙江省钱粮收支数目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浙江部置,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官。分置民科、度支科、金科、仓科等四科治事。兼理在京羽林右等七卫及神机营之
即大宗正府大断事官,又译为大宗正也可札鲁火赤,大宗正府札鲁忽赤之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