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书名。上行文。用于臣下对皇帝。明朝规定,凡内外衙门循例奏报事项,如乞恩、认罪、缴敕、谢恩等。以及军民人等陈情、建言、申诉各事,俱用之,不加印。(凡各衙门汇报公事用“题本”。)清初沿用,明定,凡私事用
官名。东汉置羽林左、右监。三国魏(一说晋)省其一,置羽林监,掌宿卫送从。东晋哀帝兴宁二年(364)置。南朝宋武帝永初元年(420)复置。齐、梁、陈及北魏、北齐沿之。西晋领营兵,东晋无复营兵。铜印墨绶,
1、禁卫官。唐置,《新唐书·仪卫志上》:“凡朝会之仗,三卫番上,分为五仗,号衙内五卫。”2、唐末宋初,藩镇以亲子弟领衙内之职。后来,俗称贵家子弟为“衙内”,见《宋史·陈洪进传》、清人俞樾《茶香室四钞·
官名。隋文帝开皇六年 (586) 尚书省刑部始置,为司门司次官,司其曹之籍帐,侍郎缺则厘其曹事; 炀帝大业三年 (607) 废,改置承务郎。唐高祖武德三年 (620) 复置,一员,从六品上,仍为司门司
官名。春秋时楚国置。《左传·昭公十二年》:“陵尹帅师围徐以惧吴。”
官署名。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七年(982)置,掌京城营缮及畿县屯兵营舍修葺之事。淳化三年(992)分左右两厢,隶东西八作司。五年,复分出为独立机构,以诸司使及内侍提举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,以都大店宅务
官名。即太子左司御副率。
大官,高官。《商君书·农战》: “多货,则上官可得而欲也。”1、大官、高官。《商君书·农战》:“多货,则上官可得而欲也。”《管子·小问》:“请仕上官,授禄千钟。”2、上级长官。《后汉书·任延传》:“帝
官名。五代始置,为诸司使之一。宋初沿置,属西班诸司使,多不领本职,仅为武臣迁转之阶。真宗咸平元年 (998),定为同六品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改为正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 重定
即“粮料院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