守司
官署。《韩非子·三守》: “至于守司、囹圄、禁制、刑罚,人臣擅之,此谓刑劫。”
官署。《韩非子·三守》: “至于守司、囹圄、禁制、刑罚,人臣擅之,此谓刑劫。”
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官署名。清末海军部所属之机构。宣统二年(1910)改原筹办海军事务处第二司设。旋併入海军部。掌管造船舰,检校器械,兼司军港工程。辖制造、建筑、器械三科。置司长一人掌司事,下设科长三人,科员八人,录事四
官名。《周礼》夏官之属有弁师下士二人,工四人,掌管王的冠冕。北周置弁工中士,正二命;弁工下士,正一命。掌冠冕的制作,属冬官府司织下大夫。
杂任职名。唐于史馆置熟纸匠六人,掌造修书纸张之事。
官名。即武牙郎将,唐初避高祖李渊祖父李虎名讳而改。
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。即秘书省学士,掌撰史等。多以才学之士担任。官名。《陈书·郑灼传》记灼幼聪明,励志儒学,梁简文帝在东宫时素爱经学,引荐他为西省义学士,讲论经术。陈沿置。《南史·陈武帝纪》记永定三年(
官名。北魏、东魏置。掌管京城宫殿营建事务。一说为营构都将省称。李遵自尚书度支郎迁此。见《魏书·李顺传》、《李灵传》。
即“都官郎”。
官员之任务、公事。《论语·八佾》: “官事不摄。”《孟子·告子》: “官事无摄。”
清朝五贡之一。乡试中列入副榜之生员准做贡监。康熙元年(1662)曾停贡,十一年仍开贡例。科举制度中贡入国子监生员中的一种。乡试中副榜者例准贡入国子监肄业,称为副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