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卫率府”。
见“殿中虎贲”。
官名。清末地方最高司法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,始置于东三省。宣统二年(1910),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改置。每省一人,正三品、简任。掌承法部及本省督抚之命,管理本省司法行政事务并监督各级审判厅、
官名。南宋国史院属官,以内侍省官充任,掌国史院杂务。
官署名。唐朝置,为五房之一。玄宗开元(713—741)中设于政事堂,与吏房、枢机房、兵房、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。北宋初期,中书门下、枢密院承旨司设有,为六房之一。属中书门下者掌财币军储、户口版籍、租调漕
官名。三国魏置。《三国志·王凌传》裴松之注引《魏书》: “(令狐)愚字公治,本名浚,黄初(220—226)中为和戎护军。乌丸校尉田豫讨胡有功,小违节度,愚以法绳之。”官名,三国魏置,掌领兵执法、除奸护
官名。宋太宗淳化四年(993) 置,员二人,以两制以上充任,凡制敕有所不便,许准故事封驳。不久即罢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于抗日战争后建立,属军事委员会。掌理军队纪律的维持与军法的执行事务。部内设校级军法官若干人,分处办事,掌管审理、定刑、管狱以及其他事务性工作。直辖机构有各战区军法执行分监。
官名。秦汉以来,历朝置宗正管理皇族事务,北魏始改此名。多以宗室担任,或亦任外姓。《魏书·良吏·窦瑷传》: “除大宗正卿,寻加卫将军。宗室以其寒士,相与轻之。瑗案法推治,无所顾避,甚见仇疾”。北魏孝文帝
即“奚六部秃里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