夹签
文书名。清朝刑部题本内之附加说明文。凡遇有死刑重案或应加重罪名之案件,而其中又有情可原或例可减等治罪者,即缮签说明,随本上报,请皇帝裁决。
文书名。清朝刑部题本内之附加说明文。凡遇有死刑重案或应加重罪名之案件,而其中又有情可原或例可减等治罪者,即缮签说明,随本上报,请皇帝裁决。
武官名。清代置于湘军等勇营,见“哨”。
官署名。隋始置,为礼部四司之一。司的长官,隋初称为侍郎,以员外郎为佐官。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。唐沿置,以郎中、员外郎为正副主官。膳部郎中一人,从五品上;员外郎一人,从六品上。掌陵庙祭品与祭具的规
郡门下吏名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姜维传》记魏天水郡有主记一职,《晋书·舆服志》所载亦有河南主记,即东汉郡主记室史之职。北魏于鲁郡、北齐于清都郡亦设主记,分别见《金石萃编》二九,北魏《鲁郡太守张猛龙碑》及《
官名。北齐门下省尚食局副长官,佐尚食典御总知御膳事。员四人,从七品。时又有“中尚食丞”。
清代司押运漕粮的地方佐贰官。押运漕粮本为督粮道之职,因督粮道在各任所董理运务无暇兼顾而委之于地方佐贰官。押运同知、通判掌督押粮船,管束运军,查禁沿途迟延、侵盗及搀和诸弊。清制共设押运同知、通判十六人,
官署名。南朝梁置,文学侍臣入侍之处,亦称文德待诏省。《梁书·文学·庾於陵传》: “及(萧)纲居东宫,又开文德省,置学士,(庾) 肩吾子信,(徐) 摛子陵、吴郡张长公,北地傅弘,东海鲍至等皆充其选。”亦
辽朝职官类名。辽得燕云十六州后,即逐渐完善南面官制,统治汉人。三省六部、台院寺监、诸卫、东宫之官,称南面朝官。
县市令的属员。见“县市令”。
爵名。战国时楚国置。一说为秦国所置二十等爵最高级彻侯,秦朝及西汉沿置;因避汉武帝刘彻讳改称通侯,又称列侯。参见“列侯”。爵名。1、为秦、汉二十级爵的第二十级。原名彻侯,为避汉武帝刘彻讳,改曰通侯,或曰
宦官职名。明置,见“林衡署提督太监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