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清朝内务府掌仪司主官。额设二人。掌司事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七品下。
官名。唐置,为三都府尹之一,见“三都府尹”。
印“伶官”。乐官。《国语·周语下》:“钟成,伶人告和。”
官名,汉置,为大司农属吏。《汉书·薛宣传》:“少为廷尉书佐、都船狱史,后为大司农斗食。”注:“师古曰:斗食者,禄少,一岁不满百石,计日以斗为数也。”
武学谕简称。
官名。清末各级审判厅之审判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后设大理院等各级审判机构。始置。品秩自从五品至正七品不等。职掌刑民案件审理。官名。宋代于大理寺置推丞、评事,省称推事。清末于大理院及各级审判厅置推
官名。宋置,为太常礼院的副长官。见“太常礼院”。
官名。北宋太祖开宝九年(976)置,属西班诸司使。多不领本职,仅为武臣迁转之阶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,定为同七品。神宗熙宁三年(1070),改东作坊副使。
① 宋朝枢密院之别称。② 清朝军机处之别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