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看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太医院

太医院

官署名。掌管宫廷医疗事务之机构。金朝始置,为宣徽院所属机构,掌医药。设提点、使、副使、判官分掌院事。下设正奉上太医、副奉上太医、长行太医、十科额五十人。别设御药院,掌进御汤药。元朝沿置,始为独立机构。且并御药院为下属机构,增制奉御药之职。世祖中统元年(1260),置宣差,提点院事。至元二十年(1283),改称尚医监,二十二年复旧称,以提点、院使、副使统领。下设同知、佥院、同佥、院判等官。辖广惠司、御药院、御药局、行御药局、御香局、大都惠民局、上都惠民局、医学提举司等机构。朱元璋吴元年(1367)亦置,设院使、院判、御医、吏目等官。院内按医术分为大方脉、小方脉、妇人、疮疡、针灸、眼、口齿、接骨、伤寒、咽喉、金镞、按摩、祝由十三科,医官、医士、医生各专一科。下设生药库。在内府与御药房相表里,在外辖府、州、县惠民药局及边关卫所医官、医士和医生。清朝设于顺治元年(1644),置院使、左、右院判各一人,掌院事。下设御医、吏目、医士、医生等百余人。乾隆五十八年(1793),置管理院务大臣一人,由满大臣内特简。初设十一科,后疹科归小方脉,咽喉、口齿并为一科,共有大方脉、小方脉、伤寒、妇人、疮疡、针灸、眼、咽喉、正骨九科。光绪(1875—1908)年间,又合并为大方脉、小方脉、外科、眼科、口齿五科。下设御药房、生药库,以及为宫廷培养医务人员的教习厅。同治六年(1867),又附设医学馆。


官署名。金始置,掌医疗。《金史·百官二·太医院》:“提点,正五品;使,从五品;副使,从六品;判官,从八品,掌诸医药,总判院事。”有正奉太医、副奉上太医、长行太医等。元代太医院,掌医事,制奉御药物,领各属医职。其官有提点、院使、判官等。见《元史·百官四·太医院》。明代太医院,掌医疗之法,分十三科:大方脉、小方脉、妇人、疮疡、针灸、眼、口齿、接骨、伤寒、咽喉、金镞、按摩、祝由;各科都有医官、医生、医士。其官有院使一人、正五品,院判二人,正六品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三·太医院》。清代太医院,掌供医事。有御医十三人、吏目二十六人、医士二十人、医生三十人。御医、吏目、医士各专一科。共设九科:大方脉、小方脉、伤寒科、妇人科、疮疡科、针灸科、眼科、咽喉科、正骨科。其官有管理院事大王臣一人,特简;院使—人,左右判院各一人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二·太医院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检察署

    官署名。清末设与各级审判厅对峙的独立的检察厅,负责检察纠正同级审判中的问题,监督下级检察工作。民国初期沿用清制,后改为在最高法院配置检察署,检举犯罪行为,设检察长一人,检察官若干人。参看“检察厅”条。

  • 科试

    明清学校制度之一。每届乡试之前,由各省学政巡迴所属举行考试。凡欲参加乡试之生员,先要通过此种考试。考试合格者,方准应本省之乡试。明清时对生员考试的方式之一。即“科考”,见该条。

  • 怀威将军

    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九班,拟扫狄将军等号,大通三年(529) 定制时罢。

  • 执盾

    官名。《墨子·号令》有之,秦及西汉初多见。亦作执楯、陛楯郎。与执戟同为皇帝近侍,朝会时持盾挟陛护卫皇帝。官名,秦汉之际置,掌率执盾兵。其属吏有执盾队史。《汉书·高惠高后文功臣表》:“敬市侯阎泽,以执盾

  • 佥宣政院事

    官名。元置,为宣政院的佐官,秩正三品,员额三人。

  • 御书处

    掌勾摹“御笔”事务并造作朱墨的机构。清置,原名文书馆,康熙二十九年(公元1690年)改为御书处。设管理王大臣,无固定员额;下设兼管内务府司员三人,库掌二人,委署库长六人。所属有刻字作、裱作、墨刻作及墨

  • 控鹤官

    官名。五代后梁太祖开平三年(909) 置,内皇城诸门各二员,掌把守。

  • 提举右八作司

    官署名。元代至元二十九年置,掌出纳内府漆器、红瓮,造作镔铁、铜、钢,两都支持皮毛、生熟斜皮、骔尾等。其官有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、吏目、司吏、司库等。见《元史·百官一·提举右八作司》。官署名。元中统三年

  • 总干

    宋朝总领所干办公事简称。

  • 黄门常侍

    凡指黄门官诸宦者。汉置,掌侍从。《后汉书·襄楷传》:“今黄门常侍,天刑之人,陛下爱待,兼倍常宠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