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司直
官名。大理寺属官,北齐始置十员,从五品。隋朝沿置。唐朝置六员,从六品上,掌出使推按,凡承制推讯长吏,当停务禁锢者,请鱼书以往。北宋前期为寄禄官,不预本寺公事,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置六员,与评事掌详断,南宋减为一员,正八品。光宗绍熙(1190—1194)初选用有出身曾历任人,兼评事系衔。金海陵王天德二年(1150)置四员,正七品,掌参议疑狱、披详法状; 曾有契丹司直一员,章宗明昌二年(1191)罢。
官名。大理寺属官,北齐始置十员,从五品。隋朝沿置。唐朝置六员,从六品上,掌出使推按,凡承制推讯长吏,当停务禁锢者,请鱼书以往。北宋前期为寄禄官,不预本寺公事,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置六员,与评事掌详断,南宋减为一员,正八品。光宗绍熙(1190—1194)初选用有出身曾历任人,兼评事系衔。金海陵王天德二年(1150)置四员,正七品,掌参议疑狱、披详法状; 曾有契丹司直一员,章宗明昌二年(1191)罢。
1、官制用语,即选拔任用。《后汉书·申屠刚传》:“刚每辄极谏,又数言皇太子宜时就东宫,简任贤保,以成其德。帝并不纳。”2、辛亥革命以后,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,文官的第二等称“简任”。第一等称“特任”
官名。元朝设此官,掌花卉果木。见《元史·百官六·上林署·花园》。官名。元置,见“花园”。
宋朝宝谟阁省称。
官名。北齐置,参见“诸冶西道署”。
官署名。置于元顺帝至正十八年(1353),立于京城四隅,以备防御。
国民党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。掌理各项典礼、阅兵、出巡、授勋、国际礼仪、接待外宾等事项。设中将或简任局长一人,少将或简任副局长一人,上校或荐任科长三人;并设秘书一人,科员十二至十六人,书记官四人,事务员
旧史所称奉法循理之吏。《史记》作有《循吏列传》,《汉书》《后汉书》亦有《循吏传》。后代史书或沿之。西汉著名循吏有文翁、黄霸、龚遂、朱邑、召信臣等; 东汉有杜诗、卫飒、任延、王景等。循吏一般能注意发展社
官名。太子典膳局长官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太子典膳监置,二员,正六品上,掌东宫进膳、尝食,每夕更直于厨。
官名。北魏孝文帝太和 (477—499) 中置,属廷尉。专主刑狱。太和十七年 (493) 定为从四品中。因负责直接审理刑狱案件,颇受孝文帝重视,由其亲选。亦简称“司直”。后罢。至孝庄帝时复置司直,仅名
参见“十明将军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