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汉置,分部掌追捕盗贼,伺察奸非。卫宏《汉官旧仪》说:“长安城方六十里中,皆属长安令,置左、右尉(即左、右部尉);城东城南置广部尉; 城西城北置明部尉;凡四尉。”
官署名。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。掌皇宫库藏出纳。康熙十六年(1677)改御用监设。以内务府总管大臣一人值年管理。另设总办郎中、郎中各四人,主事、委署主事各一人,笔帖式二十五人,书吏三人,分掌本司各事。
官名。清乾隆二十四年置叶尔羌办事大臣,掌叶尔羌回城事务。副职有帮办大臣。其初衔称为协办大臣兼领队事务,后改为帮办兼理粮饷事。属官有章京、笔帖式等。
官名。北齐、隋初置。参见“黄藏令”。
官名。西汉置,属水衡都尉,为辩铜令副贰,主辩别铜材以铸钱。东汉省。
实业部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八月二十一日公布的《江浙农作物改良委员会组织规则》规定,其职掌为:决定江浙农作物改良方针,审定江浙农作物改良计划,协助本会所定计划的实施
官署名。又称大都南北两城兵马司、大都南北兵马司等,简称大都兵马司。元世祖至元九年(1272)置。十六年,定秩为正四品,隶大都路都总管府,掌京城盗贼奸伪鞫捕之事,分置司于南、北城。例由刑部尚书一名提调司
官署名。即太子左内率府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左内率府。
官署名。原名内务部,民国十七年改称内政部,属行政院,掌管全国内务行政事务。下设总务、民政、警政、地政、礼俗五司,及统计处。设部长一人,总理部务;另有政务次长、常务次长各一人。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其
大理院内部机构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大理院书记厅。其初分设民事科与刑事科,旋分设民事一至四科、刑事一至二科,均由书记官兼任科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