夜士
周代掌巡夜的小官吏。《周礼·秋官·司寤氏》:“司寤氏掌夜时,以星分夜,以诏夜士夜禁。”注:“夜士,主行夜徼候者,如今都候之属。”
周代掌巡夜的小官吏。《周礼·秋官·司寤氏》:“司寤氏掌夜时,以星分夜,以诏夜士夜禁。”注:“夜士,主行夜徼候者,如今都候之属。”
官名。清末总检察厅属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。六人,正五品,奏补。分任本厅检察事宜。
官名。元置,见“上都留守兼本路都总管府”。
保荐人员的审查任用制度。北洋政府时实行此制,依照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九月三十日公布的《文官甄用令》的规定,凡有下列资格之一者,得由保荐官切实保荐,依法甄用:一、有和简任官或荐任官相当资格,由考试
官名。西汉置,属少府,掌选择供奉皇室所用粮食。东汉沿置,秩六百石,改属大司农。三国魏定为七品。两晋、南朝皆置。北齐、隋、唐为司农寺导官署长官。隋从八品,唐正八品下,员皆二人。宋初汉存空名,神宗元丰(1
官名,汉置,掌领兵千人,或征伐,或驻守,或以此身分出使。《汉书·西南夷两粤传》:“乃拜(唐)蒙以郎中将,将千人……从巴苻关入……使相如以郎中将往谕,皆如南夷,为置一都尉,十余县。”
官名。战国时已有宦者令,秦汉沿置,掌管宦者,属少府,有丞,宦者是宫内、特别是后宫服杂役之人,人数众多,故汉代宦者令有丞七人。宦者令办公之署称宦者署,也常为官员等待皇帝诏命之处。
周朝掌射箭的武臣。《诗经·小雅·车攻》:“决拾既饮,弓矢既调,射夫既同,助我举柴。”
官名。南宋高宗建炎四年 (1130),御营使司并归枢密院为机速房,改御营使司干办公事置,正八品。绍兴十一年 (1141) 罢。又南宋都督府、宣抚处置使司、制置使司、三衙等官署亦置。金章宗明昌六年 (1
官名。即秘书监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秘书监。官名。见“兰台”。
官署名。明太祖洪武七年(1374)于广西庆远府(治所在今广西宜山县)置,设大使一人,从八品副使一人,正九品,掌购买当地少数民族所养马匹。后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