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都下大夫
官名。北魏置。外都坐大官的属官,佐其审理案件。《魏书·沈文秀传》: “显祖重其节义,稍亦加礼之,拜(文秀)为外都下大夫。太和三年(479),迁外都大官。”孝文帝太和改制罢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外都坐大官的属官,佐其审理案件。《魏书·沈文秀传》: “显祖重其节义,稍亦加礼之,拜(文秀)为外都下大夫。太和三年(479),迁外都大官。”孝文帝太和改制罢。
僧官名。(1) 中央设置,相当于僧正。南朝宋泰始元年(公元465年)明帝诏僧瑾为“天下僧主”,管辖全国僧尼。南齐沿置,永明元年(公元483年),武帝敕玄畅、法献同为僧主,“分任南北二岸。”南齐末,以法
官名。商朝始置,周朝沿置。殷商至西周,为君王近臣,掌王命传达,参与辅政,地位颇尊。春秋时期为侍御阉官。随王征伐,侍待君王,奉命出使,率众劳役; 掌祭祀,宾客飨食之服位。《周礼》夏官有“小臣”,“上士四
官署名。隋始置,为兵部四司之一。司的长官,隋初称为侍郎,以员外郎为佐官。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。唐沿置,以郎中、员外郎为正副主官。库部郎中一人,从五品上,员外郎一人,从六品上,掌兵器、卤簿、仪仗。
西周晚期所称南方诸侯的伯长。《驹父盨铭》: “南仲邦父命驹父即南诸侯率高父,见南淮夷。”
官署名。清末各省提法使司所属机构、掌本司及省司法各员补署升降奖惩及收发文牍、稽核度支诸事宜。置科长一人,一等科员一人,二等科员 一至四人。
官名。秦、西汉为尚书令副贰,秩六百石。东汉为尚书台次官,职权益重,若公为之,增秩至二千石。职掌拆阅封缄章奏文书,参议政事,谏诤驳仪,监察百官。令不在,则代理其职。献帝建安四年 (后99) 分置左、右。
官名。宋朝国史实录院属官,以侍从官兼任,掌修国史。官名。金置,金代国史院设此官,与“修国史”共掌修国史、判院事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·国史院》。
官署名。又称杭州路金玉总管府。元朝置,秩从三品,为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分衙,世祖至元十七年(1280)设于杭州。置达鲁花赤、总管、同知、副总管各一员。
官名。即太子左清道率。
官署名。宋朝置,掌修合良药,出卖以济民疾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隶太府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