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城巡警总厅厅丞
官名。员额、职掌同“内城巡警总厅厅丞”,参见该条。
官名。员额、职掌同“内城巡警总厅厅丞”,参见该条。
官名统称。即宋朝内侍省左班副都知与内侍省右班副都知。
官名。北魏置,属太常。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 (499) 定为从七品下。
官名。见“详刑寺”。
官制用语。国家监察制度之一。即由监察官员对政府官吏的违法或失职行为提出检举,请求惩治。秦汉以来,历代设有御史等官,专司其职。
见“藏珍库”。
官名。见“庶吉士”。
① 明朝宦官刘瑾专权之时,凡官员章疏必先具红揭投刘瑾,号红本; 然后交通政司,号白本。②明清专指用红笔批过皇帝处理意见的臣僚奏章。清制,内外题本经内阁票拟、皇帝裁决后,仍发回内阁,用红笔将皇帝选定之票
1、汉朝未有职号的宫人。《汉书·外戚传上》:“上家人子、中家人子视有秩斗食云。”注:“师古曰:家人子者,言采择良家子以入宫,未有职号,但称家人子也。斗食谓佐史也。”2、汉朝皇孙之妾。《西汉会要·帝系六
官署名。清末大理院、京师高等审判厅、京师地方审判厅,以及地方审判厅所属机构。负责关押未决人犯。置所长、所官掌其事。民国时,关押刑事被告人的地方。置所长、看守主任及男女看守等,分别办理所中事务,由高等法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“联合勤务总司令部”见该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