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政署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的土地行政,原属内政部土地司和地价申报处的职掌,执行《土地法》及其他土地法令。后成立中央地政机关筹备处,直隶于行政院。三十一年(公元1942年)成立地政署,掌理全国土地行政事务,署内分设总务、地籍、地价、地权四处。设署长、副署长各一人,处长四人,参事一至三人,秘书二至四人,科长、科员、技正、技士、技佐等各若干人,视察三至五人,估计专员四至六人,会计主任、统计主任各一人,于必要时并得聘用专门人员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的土地行政,原属内政部土地司和地价申报处的职掌,执行《土地法》及其他土地法令。后成立中央地政机关筹备处,直隶于行政院。三十一年(公元1942年)成立地政署,掌理全国土地行政事务,署内分设总务、地籍、地价、地权四处。设署长、副署长各一人,处长四人,参事一至三人,秘书二至四人,科长、科员、技正、技士、技佐等各若干人,视察三至五人,估计专员四至六人,会计主任、统计主任各一人,于必要时并得聘用专门人员。
明清对地方各级长官之统称。如布政使、知府、知县等。以其主管一级政府之政务,有僚属,且所用印为正方形,故名。简称“正印”。明清制度,正规职官用的印为正方形的,称正印,因此,称正规官员为正印官;临时委派的
专职道员名。清初在江苏设置,掌江防之事‘后废。
渤海国十卫之一,置大将军一人、将军一人。
官名。隋文帝开皇三年(583) 始置,为散官八郎之一,正七品上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 罢。唐朝置为文散官,正七品上。侯爵出身多由此叙阶。北宋沿置。神宗元丰三年 (1080) 废文散官,改为新寄禄官,
官名。晋朝因避讳,由军师祭酒改名。诸将军府置,位在诸僚佐之上。司马睿任镇东将军及丞相时,府中置多员,赞划军机及处理政务。十六国西凉因李暠、李歆父子皆称大都督,此职位在左、右长史之上,宋繇又以此职录三府
北洋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。以秘书长为主官,下设秘书、参议、大礼官等官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于各省区设高等法院,省区辽阔者得增设分院,将本院的行政事项酌予划分。分院所管辖的事务,可准用关于高等法院的规定。其组织则较高等法院为简单,只设一名推事时,则不设分院院长,即由推事独任
官奴为御者之称。掌驾御之官称驺,以奴为驺者称驺奴。《汉书·龚遂传》:“王尝久与驺奴宰人游戏饮食。”
见“商部左参议”。
官署名。即詹事府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 (670) 复名詹事府。参见“詹事府”。官署名。唐有此官署。唐高宗龙朔二年改詹事府为端尹府,为太子官署,掌太子家事。其长官为端尹、少尹。《新唐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