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元朝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,隶乌思藏宣慰司,治所当在今阿里与后藏交界处。
传说虞舜时考绩官吏的制度。每三年考核一次,九年则三考。《尚书·虞书·舜典》:“三载考绩,三考,黜陟幽明。”《孔安国传》:“三年有成,故以考功; 九岁则能否幽明有别,黜退其幽者,升进其明者。”
知州与通判合称。郡守及其副职。倅:副,副职。《宋史·选举志二》:“嘉熙元年,罢诸牒试,应郎官以上,监司守倅之门客及姑姨同宗主子弟与游士之不便于归乡就试者,并混同试于轻运司。”
官名。相传商汤已置。汉武帝元狩五年 (前118)初置丞相司直,省称司直,秩比二千石,掌佐丞相举不法。东汉改属司徒,助司徒督录诸州郡上奏。建武十一年 (后35)省。献帝建安八年 (203)复置,不属司徒
官名。太平天国后期设置,为兵部的主官,全称为殿前兵部夏官,设正、又正、副、又副四人。参见“朝内六部”。
官名。春秋时楚国置。主管王后车马的长官。《左传·昭公二十七年》:“夫左尹与中厩尹,莫知其罪,而子杀之。”官名。春秋时楚国设置,掌养御用马匹。《左传·昭公二十七年》:“夫左尹中厩尹和其罪。”
官名。明清宗人府之职官。分掌皇族属籍、纂修玉牒之事。明洪武二十二年 (1389) 设,左、右各一人,位左、右宗正下,以勋戚大臣兼充,正一品。清顺治九年 (1652) 沿设,左、右各一人。初由贝勒、贝子
官名。东汉置,属太常,六百石,领员吏六人,卫士二十人,掌守世祖庙,案行扫除。官名,东汉置,为守护光武帝庙的长官,属太常,掌案行扫除。俸六百石。有员吏六人,卫士二十人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官名。汉朝大鸿胪属官。东汉员一人,秩比千石。助大鸿胪职掌诸侯及周边少数族等事务。官名,俸比千石,为大鸿胪的副贰长官,助卿行施职务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参看“大鸿胪”、“大鸿胪卿”两条。
官署名。南宋置,属刑部,掌审问大辟狱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