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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子司业
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 于国子监始置,为次官,一员,从四品。唐高祖武德(618—626)初省,太宗贞观六年(632) 复置,从四品下,高宗龙朔二年(662) 改名少司成,咸亨元年(670) 复旧; 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 改名成均司业,中宗神龙元年(705) 复旧; 睿宗太极元年(712) 加置为二员。北宋初置为四品寄禄官,仅表示品阶俸禄,无职掌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复置为职事官,一员,正六品,掌国子监及各学的教法、政令,为祭酒副贰; 南宋高宗建炎三年(1129)省,绍兴十二年(1142)复置。辽朝国子监沿置。金朝国子监亦置,为正五品,掌学校之事。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(1287)集贤院国子监置二员,正五品,协助国子祭酒掌学之教令,以德尊望重者为之; 蒙古翰林院下属蒙古国子监亦置二员,正五品。朱元璋吴元年(1367)国子学置,正五品,明洪武十五年(1382)改隶国子监,置一员,正六品。宣德九年(1434)省,孝宗弘治十五年(1502)复置; 中都国子监亦置,洪武二十六年随中都国子监而罢; 初以有学行者任之,后由翰林院官迁转; 南京国子监亦置一员。清朝沿置,必以翰林官为之,顺治元年(1644)置满洲二员,蒙、汉各一员,乾隆十三年(1748)省满洲一员,遂为满、蒙、汉各一员,正六品,光绪三十一年(1905)随监废。参见“国子监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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