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信司
官署名。南宋置,为临安府所属机构,掌往来国信事。
官署名。南宋置,为临安府所属机构,掌往来国信事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为行政院直属机关。民国二十八年(公元1939年)国防最高委员会组织地方自治讨论会,拟定《县各级组织纲要》,为起草此一《纲要》的补充法规,遂于行政院内设县政计划委员会,负起草之责
参见“王国三令”。
官名。清朝户部三库之属官。隶属于三库掌印郎中,办事机构称为大使厅。清雍正二年(1724)设,三库各一人。乾隆三年(1738)增银库大使一人。皆为满员,未入流。三年一更代,缺出由各部院笔帖式内保送调补。
官名,秦置汉因之,为郡太守的佐官,掌诉讼审判事。《秦桧要订补》:“《通典》引《汉官旧仪》:汉承秦制,郡置太守治民,断狱都尉治狱,都尉治盗贼、甲卒、兵马。则是郡府有二尉,与他处所引异。故《通典》又云:始
①西周官署统称。《毛公鼎铭》: “王曰: ‘父, 已曰级兹卿事寮, 太史寮于父即尹。’”②同官僚友。《左传·文公七年》: “同官为寮。”③即“官”,通“僚”。参见“僚”。
官名。北周武帝保定四年(564)改御伯中大夫置。仍属天官府。员二人,正五命。随侍于皇帝左右,掌管皇帝所用的书籍,可被派出使敌国及执行其他使命。下设纳言下大夫、纳言上士、纳言中士以佐其职,领给事上士、掌
官名。清末新编海军、陆军中设。设于海军者,为一舰之长; 设于陆军者,为一营之长。军官名。1、清朝陆军队长称管带。清末新军陆军编制为军、镇、协、标、营、队、排,队长称管带,步、马、工程、辎重、交通、
法典编纂机关。北洋政府置,依照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七月十六日公布的《法典编纂会官制》规定,负责编纂民法、商法、民事诉讼法、刑事诉讼法及其附属法及其他各项法典。设会长一人,由法制局局长兼任;纂修八
官名。北魏置。掌纳奏文案。见《魏书·范绍传》。
官名。汉朝为郡县掾吏,主收捕盗贼事。晋朝亦置。官名,汉置,为郡县佐吏,掌捕盗贼事。《汉书·张敞传》:“敞使贼捕掾絮舜有所案验。”注:“师古曰:贼捕掾,主捕贼者也。”其后,晋沿置。《晋书·职官志》:“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