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名讳而限制任官
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唐代重视避讳,《唐律·职制》中规定,凡是官署名称有犯父、祖名者不得去该官署任职,否则为犯讳,得处徒刑一年。
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唐代重视避讳,《唐律·职制》中规定,凡是官署名称有犯父、祖名者不得去该官署任职,否则为犯讳,得处徒刑一年。
官名。明清太常寺置典簿厅,有典簿,明制员额二人,清制有满汉典簿各一人,管理本寺吏员人役之事。凡坛庙官、乐生、舞生、执事生的补充,厨役的分派均为其所掌,并辖祭器科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邮政总局各处置,相当于副处长。
吏员名。清至民国时期蒙古每旗置屯达,意即村长,受札萨克之命,处理村内之事。
官名。北齐设此官,属左右卫府,掌左右厢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中·左右卫府》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朝内医生的一种。员额九人,官阶为职同军帅。
诏狱名。西汉武帝时置,属太仆、光禄勋。主治大厩、三署郎。东汉废。
即“南京统军司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为内廷派驻监御曹监察政务的官员。《魏书·来大千传》: “(来提)官至监御曹给事,冠军将军,兖州刺史、濮阳侯。”
官名。佐东冶令掌鼓铸。
官名,王莽置,典致时雨,青炜登平,考景以晷。见《汉书·王莽传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