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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智谋将帅科

    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武类科目。开元二十三年(公元735年)诏举,张重光等三人及第。

  • 司稼正卿

    官名。即司农卿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 (670) 复名司农卿。

  • 军学司司长

    官名。① 清末陆军部军学司之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军学司事。宣统三年(1911)改称军学处处长。②清末海军部军学司之长官。宣统二年(1910)设,掌军学司事。由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。

  • 羽林郎

    官名。西汉武帝初置羽林骑,掌宿卫送从。宣帝令中郎将骑都尉监羽林,谓之羽林中郎将,领郎百人,谓之羽林郎。选送汉阳、陇西、安定、北地、上郡、西河六郡良家子补。本武帝以便马从猎,还宿殿陛岩下室中,又号岩郎,

  • 休致

    参见“致仕”。清朝制度,官吏年老,自请退休,皇帝允许的,称自请休致;老不称职,或犯错误,强迫离职的,称勒令休致。

  • 农工商大臣

    官名。清末农工商部长官。宣统三年(1911)改农工商部尚书设。并作为国务大臣。一人,从一品,特简。掌理本部事务,参加阁议。官名。宣统三年(公元1911年)改农工商部尚书为农工商大臣,员额一人。见“农工

  • 北院掾史

    吏名。辽朝北枢密院吏员,在北枢密院通事下。

  • 保障

    官员任职的保障措施。依照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一月九日公布的《文官保障法草案》的规定,除特任官、公使、秘书以外,文官非受刑法的宣告、惩戒法的处分,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免职:一、因身体

  • 陂官

    官署名。职掌陂湖之利。据《汉书·地理志》,西汉九江郡置。官名,汉置,掌陂塘水利。《汉书·地理志上·九江郡》:“户十五万五十二,口七十八万五百二十五,有陂官、湖官。”

  • 佐食

    官名。春秋战国置。掌祭祀飨食进献食具。《仪礼·士虞礼》: “祝酌醴,命佐食启会。佐食许诺,启会却于敦南”,“祝飨,命佐食祭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