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香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掌仪司所属之员役。分掌内廷祭祀祝祷、供香之事。顺治元年(1644)定设三十人,内司香长六人,以府属佐领、管领下妇人充任。月有银、米之赏。初隶钟鼓司,十三年改隶礼仪监,十七年改隶礼仪院。康熙十六年(1677)始隶掌仪司。
神房职事名。清置,见“神房”。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掌仪司所属之员役。分掌内廷祭祀祝祷、供香之事。顺治元年(1644)定设三十人,内司香长六人,以府属佐领、管领下妇人充任。月有银、米之赏。初隶钟鼓司,十三年改隶礼仪监,十七年改隶礼仪院。康熙十六年(1677)始隶掌仪司。
神房职事名。清置,见“神房”。
官署名,国民党政府海军部设置, 以司长为主官, 下设修造、机务,材料、电务四科,分理本司事务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始置,属教育部。依照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官制,其所掌为:一、厘正通俗礼仪;二、博物馆、图书馆;三、动植物园等学术事项;四、美术馆、美术展览会;五、文艺、音乐、演剧等;六、调查、搜
官名。即太子家令寺丞。
官名。元经正监的副长官。员额二人,从三品。
参见“师爷”。钱谷师爷,简称“钱谷”,见“钱谷”条。
官署名。五代始置,宋初因之。设枢密院都承旨、副都承旨为正、副长官,设副承旨分领诸房公事。掌传达皇帝命令,管理枢密院内部事务。皇帝于崇政殿阅试禁军武艺或接见外国使臣时,都承旨、副都承旨侍立于侧,随事陈奏
明朝任官制度中的一种试职。考满知县因考选或被荐举入都察院,带原职理刑半年,然后实授监察御史,故名。
官名。宋朝始置于太学附属小学,一至二人,掌训导、考校、责罚学生。徽宗崇宁四年(1105)各州武学亦置。政和五年(1115)各路医学又置。南宋初,州学不置教授者亦置一人,掌学事。元朝于县儒学及医学置。儒
清朝官吏出身之一种。又称“异途”。详“出身”。
科举制度。明天启元年(1621)始置。因明末宗室极多,国家无力承担,遂改原宗室不任官之制,准宗室赴科举考试,中者授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