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民政府的内部机构。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二月置,设参事、处员、书记官、书记等员。参事承国民政府委员会之命,分办或合办特交事件,并得随时拟具政务革新意见,提交参事会议讨论,并向国民政府委员会建议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初置。《三国志·公孙度传》: “太祖表(公孙)度武威将军,封永宁乡侯。”两晋沿置,统兵出征。西晋末巴氐李特起事后亦置。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
乡、镇公职人员。国民党政府设于乡、镇公所,掌理文化事项。下设干事。
西汉将作大匠把工程兵(工徒)们分为五校,每校置令、丞。丞佐令帅工徒修建宫室等。景帝时有丞,成帝阳朔三年省丞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·将作少府》。
官名。明初掌军事司法的职官。详见“都镇抚”。
为畜牧之官的泛称。两汉皆置,掌养牧。《后汉书·盖勋传》:“时叛羌围护羌校尉夏育于畜官。”注:“前书《尹翁归传》曰:‘有论罪输掌畜官。’《音义》曰:右扶风畜牧所在,有苑师之属,故曰畜官。”汉朝在西北一些
官名。北魏前期临时设置。《魏书·官氏志》: “自太祖至高祖初,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,或事出当时,不为常目,如万骑、飞鸿、常忠、直意将军之徒是也。旧令之失,无所依据。”
官名。北宋初,以发运使兼提点各钱监。真宗咸平三年(1000),以江南转运副使兼都大提点江南、福建路铸钱事,另设同提点铸钱事。仁宗景祐二年(1035),始置江、浙、川、广、福建等路都大提点坑冶铸钱公事,
官学名。宋崇宁元年(公元1102年)建太学的外学于汴京南郊,称为辟雍。详见“辟雍(2)”。
残酷凶暴的官吏。《汉书·谷永传》:“夫违天害德,为上取怨于下,莫甚乎残贼之吏。诚放退残贼酷暴之吏锢废勿用,益选温良上德之士以亲万姓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