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录参军
官名。即“司录参军事”。
官名。(1)唐开元初改三京府及凤翔、成都、河中、江陵、兴元、兴德六府的录事参军为司录参军,都督府及诸州仍为录事参军。宋承唐制,诸州称录事参军,诸府称司录参军(惟临安府称录事参军),如带京朝官、选人、三班使臣等阶官或试衔者任职,则称“知录”。掌府衙总务,户婚诉讼,通书六曹案牒。(2) 宋大观二年(公元1108年)曾一度改签书判官厅公事为司录参军,建炎元年(公元1127年)复旧。
官名。即“司录参军事”。
官名。(1)唐开元初改三京府及凤翔、成都、河中、江陵、兴元、兴德六府的录事参军为司录参军,都督府及诸州仍为录事参军。宋承唐制,诸州称录事参军,诸府称司录参军(惟临安府称录事参军),如带京朝官、选人、三班使臣等阶官或试衔者任职,则称“知录”。掌府衙总务,户婚诉讼,通书六曹案牒。(2) 宋大观二年(公元1108年)曾一度改签书判官厅公事为司录参军,建炎元年(公元1127年)复旧。
元代枢密院所属京城侍卫军。世祖至元八年(公元1271年)改侍卫亲军为左、右、中三卫。十六年(公元1279年)增设前后两军,合称五卫, 秩均为三品, 各以都指挥使为主官,掌宿卫扈从,兼管屯田之事。
官名。北宋诸王宫宗学置,徽宗崇宁元年(1102)改宗子博士。南宋高宗绍兴四年(1134),复旧名,正八品。宁宗嘉定七年(1214),改宗学博士。
行春,即行县,见“行县”条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八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
褒奖官员的方式之一。《明史》卷一三七记明洪武中祭酒宋讷卒,“帝悼惜,自为文祭之。又遣官祭于家,为治葬地,文臣四品给祭葬者,自讷始。”
见“敕书”。
官名。秦及西汉属太仆,主闲驹监,掌皇帝所用马匹,有丞。东汉省。官名,秦汉皆置,属太仆,为闲驹监长官,主闲驹监,佐官有丞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太仆》,参看“闲驹监”条。
使职名。唐中宗至玄宗时置,周边诸政权凡立新主,遣其册立。中宗景龙二年(708)置册立诸国史,隶礼部主客司,择汉官任。玄宗开元二十五年(737)新罗王金兴光卒,其子承庆嗣位,遣赞善大夫邢
官名。清末农工商部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定额三人,正五品,奏补。掌本司事务。
官名。清朝户部宝泉局所属四厂之主官。东、西、南、北四厂设满洲大使四人,掌理各厂鼓铸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