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宾寺
官署名。① 即鸿胪寺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 改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名鸿胪寺。②渤海国官署,有卿。
官署名。唐光宅元年(公元684年)改鸿胪寺为司宾寺,以司宾寺卿与少卿为正副长官。神龙元年(公元705年)复旧。参见“鸿胪寺”。
官署名。① 即鸿胪寺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 改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名鸿胪寺。②渤海国官署,有卿。
官署名。唐光宅元年(公元684年)改鸿胪寺为司宾寺,以司宾寺卿与少卿为正副长官。神龙元年(公元705年)复旧。参见“鸿胪寺”。
官名。隋炀帝改左右虞候开府为左右虞候率,并置副率。掌斥候伺奸非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下》。
官名,秦置,为县属小吏,位在厩啬夫下,掌驾车送使臣宾客。《汉书·夏侯婴传》:“夏侯婴,沛人也,为沛厩司御,每送使宾,还过泗上亭,与高祖语,未尝不移日也。”县分职吏名。秦置,《史记·夏侯婴列传》记夏侯婴
大理寺官通称。司法官。《汉书·艺文志》:“法家者流,盖出于理官,信赏必罚,以辅礼制。”
元明以来地方之职役。清朝由州县派官充任。每甲辖数十百家,往往为一乡。乡中设乡约约束,有里长司劝化之事,而统归总甲管理,又,山西、陕西等处边外蒙古地方种地民人内亦设此官,位在十家长之上。每堡设牌头四名,
唐、宋官员赎罪制度之一。唐制,官员犯罪,许以职事官、散官、卫官、勋官,抵徒罪若干年,所抵年数依官品高下不等。宋制,许用现任或历任官、职、差遣,抵徒罪若干年,不得用爵或勋官抵罪。
官名。亦作藉田令。西汉文帝二年(前178)始置,管理籍田之事,隶大司农。籍田即每年春耕前皇帝率群臣在专辟的土地“籍田”上行耕作之礼,以示重视农耕。籍田所获谷物供宗庙祭祀之用。东汉省。西晋武帝泰始十年(
官名。唐初承隋制以中书门下、尚书三省长官为宰相,又以他官参与其间,太宗时曾有参议朝政、参预朝政等名义,《新唐书·百官志一》说:“其后或曰‘参议得失’、‘参知政事’之类,其名非一,皆宰相职也。”
官名。①十六国西秦乞伏炽磐置,为高级执政官。《晋书·乞伏炽磐载记》: “罢尚书令、仆射、尚书、六卿、侍中、散骑常侍、黄门郎官,置中左右常侍、侍郎各三人。”② 王、公国属官。掌侍从赞礼,通传教令。南朝或
庠为古代学校之名,明清时别称府州县学的生员为庠生。
官名。简称精膳司员外郎。明清礼部精膳清吏司副长官。佐郎中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膳部员外郎设,一人,从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员外郎一人。七年增设满洲员外郎。后改设满洲员外郎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