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刑寺
官署名。即大理寺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改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名大理寺。
官署名。唐光宅元年(公元684年)改大理寺为司刑寺, 以司刑寺卿与少卿为正副长官。神龙元年(公元705年)复旧。参见“大理寺”。
官署名。即大理寺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改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名大理寺。
官署名。唐光宅元年(公元684年)改大理寺为司刑寺, 以司刑寺卿与少卿为正副长官。神龙元年(公元705年)复旧。参见“大理寺”。
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、理事各一人;委员,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为四十五人,七年(公元1918年)减为二十三人。掌审查预算事项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见“灵台局”、“灵台丞”。官名。北齐太史署令所属,掌天文观候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韦阆传》: “(姜俭)父昭,自平宪司直,出为兖州安东长史,带高平太守。”
官制用语。宋朝官员罢官、责降、追停、停职者,遇赦恩得以恢复官职,收叙任用,称叙复。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,官员在任被责降官、罢官或停职,遇恩赦可以恢复原有的官资, 拟注任用。
武官名。隋炀帝时置,为左右监门府的主官,见“左右监门府”。
官署名。西夏置,然不在西夏官制序列中。设博士。
官署名。清末设置,配置在地方审判分厅内。宣统二年(公元1910年)法部奏定各直省省城、商埠审判厅、检察厅的厅数及设官员额,规定地方检察分厅不设检察长,分厅职掌与其他官员的设置,均与地方检察厅相同。参见
官署名。辽朝置,为南面官。负责管理东京大内等事务。设内省使、副使等职。官署名。辽置,设官有内省使、副使、判官,属南面京官。《辽史·百官志四》引《地理志》说:“东京大内不置宫嫔,唯以内省史、副、判官守之
官名。战国秦置。主铁官之一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秦律杂抄》: “大官、右府、左府、右采铁、左采铁课殿,赀啬夫一盾。”
爵位名。明置为较低等封爵,以封郡王非嫡长之四世孙。官名。明宗室封爵有镇国中尉。《历代职官简释·镇国中尉》:“明制,宗室封爵奉国将军之下为镇国中尉,与将军同以镇、辅、奉三字为高卑之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