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隋朝行台省食货监属官,置四员,视从九品。唐朝行台尚书省食货监次官,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置二员,正九品下,诸道行台尚书省各置一员,从九品下,高祖武德五年至九年(622—626)渐省。
官名。见“公府西曹”。
官名。清末大理院属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大理院附设看守所,始置。定额一人,从五品,奏补。掌羁管现审人犯,总理所中一切事宜。
明清考核官员之制度。明初考察、考满之法并行。洪武十四年 (1381) 初定考满之法。其法三年给由,为初考,六年为再考,九年为通考。皆论所历之俸,分为称职、平常、不称职之上、中、下三等。清天聪八年 (1
诏狱名。西汉少府所属有居室,武帝时于此置狱,以居室令及丞主管之。灌夫曾系居室狱。太初元年(公元前104年)更名保宫狱,李陵母曾系此狱。东汉废。
官名。明初户部河南部、刑部河南部均置,各一人,正五品,掌本属部之事。参见“河南部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参见“清漳署’。
官名。明清六科之谏官。明洪武六年(1373)置六科,共设十二人,秩正七品。十年隶承敕监。十二年改隶通政司。二十四年定设四十人,秩正九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升秩从七品。永乐(1403—1424
见“小刑部下大夫”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增设谒者台后置,五十员,正九品,寻改为登仕郎,量事大小,受命出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