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举名。又称南北通注铨法。分见 “北选”、“南选”。
官署名。南宋初置,隶宣抚司,掌招纳沦陷区军民。
官名。元大德九年(公元1305年)置郊祀署,属太常礼仪院,秩从六品。掌郊祀行礼,兼廪牺署事。设令二人,从六品;丞二人,从七品。
亦称“长流参军”,即“长流贼曹参军事”。
官名。北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 (1009),亲王府置,掌王府学事。官名。宋置,掌教皇侄皇孙。参见“南北宅教授”。
官名。明置,初称总督军务,后改称总督。详“总督”条。
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一年 (1905)设,属工巡总局。三十二年,改隶巡警部,旋归民政部直辖。收轻罪犯人,令习工艺,使之改过自新; 又酌收贫民,教以谋生之技。设正四品监督一人,管理所务。清末京师地区的劳教
内命妇名。宋置,为皇帝之妾。
官名。南宋孝宗淳熙三年 (1176) 置,为太史局伎术官阶官。
官署名。明建文(1399—1402)中于各郡王府置,设官一人,掌祠祭之事。永乐(1403—1424)初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