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看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参知政事

参知政事

官名。唐太宗贞观十三年(639),始以尚书左丞刘洎为黄门侍郎、参知政事。其后,非三省长官而加此衔者为宰相。宋太祖乾德二年(964),置为副宰相,辅助宰相处理政事。开宝六年(973),患宰相赵普专权,始命赴都堂与宰相同议公事,并与宰相轮日知印押班。太宗至道二年(996),罢知印押班,非议军国政事不得升都堂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废,以尚书左、右丞为副宰相。南宋高宗建炎三年(1129)复置,正二品。辽朝南面朝官中书省置。西夏亦设。金朝尚书省置二员,从二品,与左、右丞合称为执政官,为左、右丞相之副手,佐治省事。元朝置为执政官,从二品,职位次于左、右丞,为副宰相,参议政务,同署中书省事。初置一人,后增为二至三人,文宗至顺元年(1330)定置二人。其尚书省亦置。明初沿置于中书省,从二品,洪武九年(1376)废。


官名。简称“参政”。宋朝正式设此官,为宰相的副职,即副宰相。以后的金、元、明、清、民国都设此官,名称虽同,但职权不一样,详见“参政”条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一·参知政事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教育官练习所

    官署名。清末各省之教育培训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变。各省一所,受督抚监督。由提学使选聘本国或外国精通教育之士讲演教育学,教授管理诸法、教育行政、视学制度等。自提学使以下,所有学务职员,每周至少

  • 荆南行省

    见“湖广等处行中书省”。

  • 主客清吏司

    官署名。明、清礼部四司之一,简称“主客司”。明初沿前制,于礼部设主客部。洪武二十九年(1396),改部为清吏司。掌土司及诸蕃朝贡接待、赏赐之事,兼提督会同馆。初设郎中一人、员外郎一人、主事一人,分掌司

  • 陕西部员外郎

    官名。明初户部陕西部、刑部陕西部均置,各一人,从五品。协郎中掌本属部之事。参见“陕西部”。

  • 甄拔特种司法人员委员会

    特种司法人员选拔机构。北洋政府时期,称东省特别区域的法官为特种司法人员,其甄拔由“甄拔特种司法人员委员会”执行。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,由司法总长充任;委员六人, 监试委员一人, 均由司法总长选任。凡有下

  • 司兵参军事

    官名。① 隋文帝开皇三年(583) 改诸卫、太子诸率、诸王府、诸州兵曹参军事为之,炀帝大业三年(607) 均改为司兵书佐。唐高祖武德(618—626)中诸王府、玄宗开元(713—741)初诸卫、太子诸

  • 副典试官

    官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设于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与文官普通考试典试委员会,佐助典试官掌理典试事务。

  • 掌印冠军使

    见“冠军使”。

  • 判北京留司御史台事

    官名。北宋神宗熙宁二年(1069)置,以大卿监以上官充任,为北京(今河北大名)留司御史台长官。

  • 呼药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为州府主要僚属之一,位在长史、司马、司录下,别驾上。命品随所在州大小而异,三万户以上州为五命,二万户以上州正四命,万户以上州四命,五千户以上州正三命,五千户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