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公安局
县政府的辅佐机关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始置,以局长为主官。掌理户籍警卫、消防、防疫、卫生、救灾及保护森林、渔业等事项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裁撤,改设民政科。
县政府的辅佐机关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始置,以局长为主官。掌理户籍警卫、消防、防疫、卫生、救灾及保护森林、渔业等事项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裁撤,改设民政科。
猛毅、猛烈、猛威、猛锐、猛震、猛进、猛智、猛武、猛胜、猛骏等十号将军的合称。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(525)置,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班。陈改为拟六品,比秩千石。十位带“猛”字的杂号将军名的合称,南北朝
官署名。元朝仁宗延祐三年(1316)由出蜡局改置,秩从五品,隶工部诸色人匠总管府,掌出蜡铸造工匠。置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
见秃鲁花军。怯薜中的散班。元置, 即“秃鲁花”,见该条。
官名。周朝置。一说同“趣马”、“走马”。主管驾御车马的长官。《礼记·月令》: “命仆及七驺咸驾。”郑玄注: “七驺,谓趣马,主办诸官驾说者也。”
东宫武官名。北齐置左右卫坊,为东宫警卫机构,主官为左右卫坊率,各领骑官备身正副都督、骑官备身五职、骑官备身;内直备身正副都督、内直备身五职、内直备身;备身正副都督、备身五职;直閤、直前、直后;又有旅骑
清代县衙内部科房之一,设经承,掌刑狱之事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于各省,掌厘金税务事项。
官名。明清太医院之属官。掌各科诊治之法。朱元璋吴元年(1367)设。俱以父祖世业代补,或在外访保精通医术者充之。凡医术十三科,学习三年或五年,经三试,定其升降。在内充御医局之四御医,王府、文武百官有疾
①官署名。隋文帝仁寿元年(601)由都水台改名,长官为监。炀帝时长官先后称使者、监、令,次官先后称少监、少令,领舟楫、河渠署及诸津尉,为国家水利工程、水路运输管理机关,政令仰承工部水部司。唐高祖武德八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属北王府,员额一百人,官阶为职同总制。参见“典乐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