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刑部
官署名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迁都后,于南京留置。设尚书一人,右侍郎一人。所属,司务厅,司务一人,照磨一人。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,浙江、江西、河南、陕西、广东五清吏司各员外郎一人,广东司主事二人,余十二司各一人。分掌南京诸司及公、侯、伯、五府、京卫所刑名之事。
官署名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迁都后,于南京留置。设尚书一人,右侍郎一人。所属,司务厅,司务一人,照磨一人。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,浙江、江西、河南、陕西、广东五清吏司各员外郎一人,广东司主事二人,余十二司各一人。分掌南京诸司及公、侯、伯、五府、京卫所刑名之事。
官署名。民国二年置,属盐务署。根据善后借款条约,置中国总办一员、外国人会办一员,掌发给放盐准单及汇编盐税报告表册等事。并在各井盐地设立分所,置中国经理、外国洋协理各一人,共同担负征收存储盐务收入的责任
1、功勋的五种名称。《史记·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序》:“太史公曰:古者人臣功有五品,以德立宗庙定社稷曰勋,以言曰劳,用力曰功,明其等曰伐,积日曰阅。”2、九品官秩的第五级。三国魏置九品官制,朝官给事中与外
①低级职吏的统称。②官名。清朝理藩院所属内馆职官。额为八人,负责承应来京蒙古人等事宜。指官俸百石以下的官吏。《后汉书·肃宗孝章帝纪》:“长吏亲躬,无使贫弱遗脱,小吏豪右得容奸妄。”注:“百石已下有斗食
官名,辽朝置,为北枢密院长官,掌契丹兵马,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。其佐官有知北枢密院使事、知枢密院事、北院枢密副使、知北院枢密副使事、同知北院枢密使事、签书北枢密院事等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一》,参看“北院”
西夏军队职官。为第一等,有副统辅佐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二十二年 (1389) 改礼部四属部之一的总部而置。事礼仪、宗室分封、贡举、学校之事,设郎中一人,正五品,员外郎一人,从五品,主事一人,正六品。二十九年改名仪制清吏司。参见“礼部总部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为内秘书长官,掌管禁中文事,并参议国政,权任很重。《魏书·李冲传》:“高祖初,以例迁秘书中散,典禁中文事,以修整敏惠,渐见宠待。迁内秘书令,南部给事中。”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改制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王族子弟采邑的家臣在朝廷供职者,负责把朝廷政令向采邑君长传达。《周礼·秋官》:“朝大夫,每国上士二人,下士四人,府一人,史二人”,“掌都家之国治,日朝以听国事故,
官名。晋代都水参军的属官有都水令史,其地位在都水谒者之下。
十六国后赵所设总揽军国政务的一种名义。职权与“录尚书事”相类,乃宰相之任。《晋书·石勒载记下》: “勒令其太子省可尚书奏事,使中常侍严震参综可否,征伐刑断大事乃呈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