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清末理藩部领办处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二人,正五品、从五品、正六品不等,奏补。主管本处事务。
官员任用方式之一。明制,凡出派朝廷大员以皇帝特使的身份,巡视某一地区,处理皇帝交办事务,如都御史之派为总督,巡抚等,称为出使。
即“噶拉昂邦”。
官名。明朝始置,为卫的副长官。每卫二人,从三品,与指挥使、佥事同掌卫事,多为世袭,兼有流官。羁縻卫所置,则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。清沿置为土官,设于甘肃、云南。掌所属土兵事务。参见“指挥使”。官名。明代留
官名。西晋武帝泰始(265—274)初置,与前军、左军、后军将军合称四军将军,各领营兵千人,掌宿卫。是护卫皇帝宫庭的主要禁军将领之一。初属中军将军,后改属领军将军(中领军)。员一人,四品。东晋哀帝兴宁
官名。金朝置,属教坊。二十五阶之第十六阶,秩从七品上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教坊官,自从四品起,以下分为二十五阶。从七品上,称比音郎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,参看“教坊”条。
官名。北齐太庙署令所属,掌五郊群神事。
官名。清朝刑部督捕清吏司副长官。简称督捕司员外郎。雍正十二年(1734)设。满洲一人,从五品。佐郎中掌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刑部改为法部,遂裁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设置,属农商部。其职掌为:一、农业、林业的保护、监督、奖励、改良;二、农产物、蚕丝;三、耕地整理、水利;四、气候测验、天灾、虫害的预防善后;五、官有荒地处分
官名。宋置,见“河南府尹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