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行部侍郎
官名。明朝北京地方行政副长官。永乐元年(1403)置,四人,正三品,协尚书掌管北京行政事务。十八年定都北京,遂罢。洪熙元年(1425)复置,宣德三年(1428)再罢。参见“北京行部”。
官名。明朝北京地方行政副长官。永乐元年(1403)置,四人,正三品,协尚书掌管北京行政事务。十八年定都北京,遂罢。洪熙元年(1425)复置,宣德三年(1428)再罢。参见“北京行部”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,隶司农寺,设令、丞为长贰,掌供应薪菜果实,管理园池,领大囿、上林、游猎、柴草、池薮、苜蓿六部丞。隋、唐、五代沿置,掌薪炭及家禽水产之物,以供祭祀、朝会及饷宴宾客。隋朝设令三员、丞十二员
官名。同“右领”。春秋战国楚置。曾侯乙墓出土竹简文字中有此官名。参见“右领”。
官名。清朝八旗步军营所属掌管京师城门之长官。康熙十三年(1674)设。初名“城门尉”,后改称“城门领”。从四品。掌理门禁事务。额设满洲十八人,守内九门,每门二人; 汉军七人,守外七门,每门一人。所领守
官名,西汉末年王莽置,掌治京尉郡,职如太守。参看“京尉”条。
官署名。宋太宗淳化四年 (993)置封驳司,隶通进银台司,设同知给事中事二人为长官,凡制敕有所不便皆许封驳,其余常程公事依例施行者不得随意留滞。真宗咸平四年 (1001),令如有封驳事取门下省之印用之
道官名。明清置,属道录司。秩从六品,左右各一人。
魏晋南北朝尚书省比部曹长官通称,亦称比部郎中,其资深者可称比部侍郎。魏、晋、宋六品,梁五班,陈四品、秩六百石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 定郎为从五品中,郎中五品上,二十三年皆称郎中,六品,仍可
参见“司弓”。
清朝外官缺分之一。属此缺分者有直隶之良乡、通州等十二州、县,河南之祥符、郑州等十一州、县,山东之德州、东平等十一州、县,江南之山阳、邳州等十三州、县之佐贰、首领官。虽属腹俸,其历俸升擢与边俸同。俱三年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太史司次官,佐太史中大夫掌历法的编撰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 罢。官名。北周置,辅助太史处理事务,见“太史中大夫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