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看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刑部狱(监)

刑部狱(监)

监狱名。隋唐时,刑部作为最高司法机构,只有案覆大理寺及诸州奏报案件、管理司法行政事务的职能,而不是一级审判机构,即使与大理寺、御史台官员组成“三司”,推鞫重大案件,受理冤案审诉的情况下,也并不具有独立审判机构的性质,故不置刑部狱,而大理寺有狱。宋承唐制,不置刑部狱。元不设大理寺,始于刑部置狱。明称刑部监,以监为名,取其监察之意,由刑部司狱管辖,是地方上报的死刑重犯和京师笞以上案犯关押之处,有已决监、未决监各六监。南京刑部也有监,以司狱二人主管。清代刑部监由提牢主事和司狱管辖,原来只有北监一所,雍正初年分设南北两监,主要拘系外省和京师死囚及现审重犯。监房各四所,每所有牢房五间,内监关押强盗和斩绞重犯;外监关押军流以下轻犯;还有现监、病监各一所,内围官监一处,北监增设一女监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司度中士、下士

    官名。北周始置司度之官。有司度中士,正二命;司度下士,正一命。掌司度的标准。属冬官府匠师中大夫。

  • 粟都尉

    官名,汉置,也写作“搜粟都尉”,属大司农。不常置,有军事时则置,掌财政、军粮、在军屯中推行代田法。东汉省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。

  • 掌治上士

    官名。北周置,正三命,府属不明。《北周六典·六官余录》引陈仲安《北史校勘记》说:“《通典》卷三十九“后周官品”无掌治上士,正三命有掌次上士。北史例讳治字,治或是次之讹。”

  • 南武库丞

    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,员二人。梁流外三品蕴位。

  • 上都尚酝局

    官署名。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九年(1292),秩从五品,隶宣徽院。职掌、置官同“大都尚酝局”。

  • 左神威军将军

    官名。唐朝禁军左神威军统兵次官,德宗贞元三年(787)改殿前左射生军为左神威军而置,二人,从三品,宪宗元和三年(808)罢。辽朝亦置,为加官。

  • 单州招抚司

    官署名。金末战时设立的机构。宣宗兴定五年(1221)二月,置于南京路单州,以招集河北离散民众。参见“招抚司”。

  • 省卫生处

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于省政府。卫生行政,原由民政厅掌管,多设有专科办理。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十二月十七日国民政府公布的《全国卫生行政系统大纲》,其第二条规定:“各省设卫生处,隶于民政厅

  • 大行台尚书令

    官名。北魏置,大行台长官,掌辖区内的军政事务。北魏、南朝梁、东魏、西魏、北齐时多省称为“大行台”。唐高祖武德(618—626)初,设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,以此为长官,掌管内军人,总判省事,正二品。李世民

  • 权发遣三司副使

    官名。见“三司副使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