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使俄国大臣
官名。清朝光绪四年(1878)设。正二品。六年,驻英大臣兼。十三年,驻俄兼德、奥、荷。二十二年后,不兼德、荷、奥。宣统三年(1911),兼瑞典。辖二等、三等参赞各一人,二等、三等通译官各一人,一等、二等书记官各一人,商务委员一人,海参崴交涉商务委员等。
官名。清朝光绪四年(1878)设。正二品。六年,驻英大臣兼。十三年,驻俄兼德、奥、荷。二十二年后,不兼德、荷、奥。宣统三年(1911),兼瑞典。辖二等、三等参赞各一人,二等、三等通译官各一人,一等、二等书记官各一人,商务委员一人,海参崴交涉商务委员等。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统领旗鼓拽刺,掌旗鼓之事。设详稳等职。
即“功德司”、“功德使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巡警部所属。掌修筑马路工程事务。设总办、帮办各一人为正副主官,其下有支应、测绘、监工、收发料委员各一至三人,监工司事一人。下辖内城路工东局、内城路工西局、外城路工东局、外城路工西局、西直门
市的等级之一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九年(公元1928年)七月改特别市为院辖市。其时共有南京、上海、北平、天津、青岛、汉口六个院辖市。次年汉口市改隶湖北省政府。二十一年(公元1932年)议决西安为院辖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为刑部长官,以御史知杂以上或朝官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复以刑部尚书为刑部长官,遂罢。
官名。明初户部北平部、刑部北平部均置,各一人,正五品,掌本属部之事。参见“北平部”。
官署名,秦汉置,掌织文绣,属少府。汉初置东织、西织,成帝河平元年省东织,更名西织曰织室。其官有令、丞。后省令,仅置丞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官名别称。给事中与谏议大夫合称。明清罢谏议大夫,专用为给事中别称。1、给事中的别称,参看“给事中”条。2、给事中与谏议大夫的合称。参看“谏议大夫”条。
官名。西汉时皇帝的侍卫分五官、左、右三署,各置中郎将以统帅侍卫,俸皆二千石,位低于将军。平帝时又置虎贲中郎将。东汉沿置,又增置羽林中郎将,使匈奴中郎将,东西南北四中郎将等。中郎将加“持节”,可专生杀。
北洋政府时期设治局的主官。见“设治局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