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,汉置,即公主封地之县的县丞。参看“邑令”、“县丞”条。
官名。南诏官,主财用,以清平官、酋望、大军将兼之。
官名。见“公府墨曹”。
官署名。南宋高宗绍兴八年(1138)置,掌江、淮、荆、浙、闽、广等路经制钱及和籴之事,设经制发运使为长官。九年,改为经制使司,以户部长官或副长官兼经制使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天官府纳言中大夫属官,掌理六经及诸文志,给事于皇帝左右。员六十人,分置左、右,正二命。北周时于其上置给事上士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 罢。
官署名。清末新设的中央机构之一。即全国最高公安行政机关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,改工巡总局设。掌全国警政,直辖京师司法、内务、治安事宜。辖警政、警法、警保、警学、警务五司及京师内城巡警总厅、外城巡警
宋朝宫观官名。仁宗庆历八年(1048)置,以武臣观察使充任。
官名。金司天台内部机构有测验科,司其事者员额八人。元司天台沿置,设管勾二人。
官名。西晋置。为大鸿胪所属邺城玄武苑长官。
皇宫之内称省中。据蔡邕《独断》,本为禁中,因避汉元帝皇后父王禁之讳,故改称省中。或以为汉朝原有禁、省之别,非自避王禁讳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