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矿部北平档案保管处
农矿部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农矿部为保管北平旧档案及署内器物,特设北平档案保管处。依照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八月十五日公布的《农矿部北平档案保管处组织规则》规定,本处的职任除保管旧档案及署内器物外,并得就近管理或监督北平附近部属机关及部有财产。设主任一人,由农矿部部长委任,办理本处一切事务。处内分置三课:第一课,掌文牍兼收发;第二课,掌会计兼庶务;第三课,掌保管兼编辑。各课设课长一人,由主任呈请农矿部部长委用,分掌各课事务;各课因事务的必要得设办事员。
农矿部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农矿部为保管北平旧档案及署内器物,特设北平档案保管处。依照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八月十五日公布的《农矿部北平档案保管处组织规则》规定,本处的职任除保管旧档案及署内器物外,并得就近管理或监督北平附近部属机关及部有财产。设主任一人,由农矿部部长委任,办理本处一切事务。处内分置三课:第一课,掌文牍兼收发;第二课,掌会计兼庶务;第三课,掌保管兼编辑。各课设课长一人,由主任呈请农矿部部长委用,分掌各课事务;各课因事务的必要得设办事员。
宋朝诸路提举常平司别称。
官名,汉时夫余国置。《三国置·魏书·乌丸鲜卑东夷传》:“夫余在长城之北……国有君王,皆以六畜名官,有马加、牛加、猪加、狗加……诸加别主四出,道大者主数千家,小者数百家……有敌,诸加自战。”
官署名。清末最高盐政机构。宣统三年(1911)八月改督办盐政处设。掌理全国盐政,统辖盐务各官。置盐政大臣一人(度支大臣兼),丞一人,参议一人。下设总务、南盐、北盐三厅,各置厅长一人并佥事、录事各官。十
官名。唐朝左右卫所领内府翊卫一府次官之一,置一员,正五品上,与右郎将同为本府中郎将副贰。
官名。掌制皮革。见《礼记·祭统》。
官名。属少府监。唐代少府监有中左右三尚方署,金沿其制,合为一署,令,从六品;丞,从七品;掌造金银器物、亭帐、车舆、床榻、帘席、鞍辔、伞扇及装钉之事。下有直长,正八品。
官名。①明朝南京官。永乐十九年 (1421)设,一人。隶南京兵部尚书,以公、侯、伯充任。节制本区各卫所,兼领中军都督府事。掌南都一切留守、防护之事。②明朝镇守地方之武官。设于总兵之下,无品级,无定员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为内廷派驻殿中曹监察政务的官员,亦佐理曹务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三品上,后罢。
官名别称。给事中与谏议大夫合称。明清罢谏议大夫,专用为给事中别称。1、给事中的别称,参看“给事中”条。2、给事中与谏议大夫的合称。参看“谏议大夫”条。
吏名。宋朝枢密院承旨司置,员二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