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侍伯
官名。隋初置,员额二人,属内侍省。唐沿置,掌纠察宫内不法,每年傩祭(腊月驱逐鬼疫的仪式)时监视出入。员额六人,秩正七品下。
官名。隋初置,员额二人,属内侍省。唐沿置,掌纠察宫内不法,每年傩祭(腊月驱逐鬼疫的仪式)时监视出入。员额六人,秩正七品下。
官名。清末陆军部之职官。宣统二年 (1910) 设,俱以正参领 (正三品) 以下军官充之,共八员。掌陆军军队、学堂、局厂等处之检察及大臣特命检察之一切事宜。
官名。清初太医院所属之医官。职掌同吏目。顺治元年(1644)设,定十人,皆汉员。十八年省。康熙九年(1670)复故,三十一年又省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北齐沿置为门下省尚药局长官,置二员,五品,总知御药事,以精通医术之人充任。隋朝沿置,二员,正五品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 改名尚药奉御,隶殿内省。北宋徽宗崇宁二年(1104)殿中省置二
唐古特官。清设于后藏,为班禅宫中之官。员额一人,随侍班禅起居,其对下对外的权力甚大。民国时期沿置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,位流外三品蕴位。
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乃月选班秩之一。指外官俸满并入京官班内或他官班内升转铨补之法。外任降革起用之员併入单月开复应补班,统较奉旨日期选用,如指补之官与所降之级相同,即併入降补班选用。
执法之吏,亦指狱吏。《汉书·司马迁传》司马迁报任安书曰: “身非木石,独与法吏为伍。”1、指狱吏。《汉书·司马迁传·报任安书》:“家贫,财赂不足以自赎,交游莫救,左右亲近不为壹言。身非木石,独与法吏为
官名。东汉属大长秋,秩六百石,有丞一人,均以宦者任之,主管皇后宫中所藏币帛诸物,及裁衣被补浣者。官名,汉置,俸六百石,由宦者担任,掌管中藏币帛诸物和裁缝补洗衣被的工人。有丞一人,也是宦者。西汉初属詹事
官名。秩正七品,设于元世祖中统二年(1261),掌捞采蛤珠,隶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。任官者子孙世袭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天官府宫伯中大夫属官,即中侍上士。隋朝修史,因避讳改称内侍。《隋书·酷吏传》:“(燕荣) 仕周为内侍上士。”